(4)第6、7个球(报3:3或2:4,4:2或1:5,5:1或6:0,0: 6) ,由B发1分球之后交换场地,若比赛未结束,B继续发第7个球。 (5)比分打到5:5,6:6,7:7,8:8......时,需连胜两分才能决定谁为胜方。但在记分表上则统一写为7:6。 (6)决胜局打完之后,以方队员交换场地。
发球规则:发球者、发球位置、发球触网、同一分的发球、决胜局的发球。
l发球者,除了决胜局外,同一局的比赛中,都由同一人发球,直到该局结束,始换对方发球。 双打时,则依双方四人顺序,每人发一局来轮流发球。
l发球位置,发球者应站在已方底线后发球,比赛双方的得方加起来是零或偶数就在中央标志的右边发球,如果是奇数就在左边发球,应发向斜对角的发球落点区。发球者所站的最外围位置不得超过边线的延长线。
l发球触网进发球落点区则该球重发,否则则属发球失误。
l同一分有两个发球权,第一球发进,不再发第二球;第一球不进,应再发第二球;双发失误,失一分,移向另一边发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