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建房如何进行房屋产权分割登记

如题所述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合作建房属于登记的范围,房产登记机关应予受理。各地登记机关会出台具体办法或办事流程指南,请与当地的房产登记机关询问。

  比如成都市的办事指南规定:房屋产权分割如何登记办事时限:七个工作日。因房屋产权共有人愿将各自房产分割不再作共有关系,各自管理所有权证的,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30日内向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申请办理分割手续。
  所需要证件:
  1、离婚分割应交验离婚证原件,留复印件;
  2、法院判决应交难判决书或调解书;
  3、当事人持身份证到场;
  4、不可分割的房屋除外。

  《房屋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68 号)

  第十一条 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

  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
  第十二条 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四)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
  (五)房屋灭失;
  (六)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新闻链接:我县制定出台《房屋产权分割(析产)权属登记办法》

  2011年05月06日 09:07:40 武义新闻网 网友互动交流 字体: 大 中 小

  武义新闻网讯(记者 朱谢旻;通讯员 应芝)日前,我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的精神,制定出台了《武义县房屋产权分割(析产)权属登记办法》,加强房屋产权分割(析产)权属登记的管理,保障产权人生命财产的安全。
  《办法》规定,实施房屋产权分割(析产)权属登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符合城乡规划、建筑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无违法建设的房屋。
  垂直式的房屋产权分割后应不少于一间自然间,并具有独立的使用功能,属房屋的基本单元;套房形式的房屋及附属用房性质的房屋不予产权分割权属登记。
  在办理房屋产权分割(析产)权属登记时,产权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合法有效的证件,到行政服务中心县房地产管理处窗口办理,并领取《房屋产权分割(析产)权属登记审批表》。对不改变房屋结构的,须提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出具的房屋施工图、房屋分割方案,到县房地产管理处申请登记;改变房屋结构的,须提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出具的房屋施工图(联系单)、复核报告、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结构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安全监测报告书、房屋分割方案,再到县房地产管理处申请登记。
  若是申请房屋继承、分家析产权属登记,在不改变房屋结构的基础上,由产权人直接到县公证处办理房屋继承、分家析产公证,再向县房地产管理处申请登记;改变房屋结构的,需经县建设局组织规划、质量安全监督、城建监察等相关人员实地勘察审查同意后,产权人方可到县公证处办理分家(析产)、继承公证,再向县房地产管理处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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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23

双方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房子如何分割?

第2个回答  2013-12-16
合作建房在登记时主要看土地证明、规划证明是谁的名字,然后登记在谁的名下,在办理分割登记时,按照合作建房合同约定,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房屋产权分割登记手续--也就是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5-09-03
  合作建房在登记时主要看土地证明、规划证明是谁的名字,然后登记在谁的名下,在办理分割登记时,按照合作建房合同约定,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房屋产权分割登记手续--也就是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第4个回答  2015-08-27
1、农民住房产权的合法成立,除必须有经批准的宅基地使用权外,还涉及具体的批准建房面积权。

现行农民建房政策是按户按人口批给不同的宅基地使用面积和房屋建筑面积。凡超过政府批准建房面积违章建造的房屋,除由政府作罚款等处理而予认可的外,都属违章建筑而不能在法院审判中作出产权确认。对该部分违章建造房屋只能就建筑材料的归属作出裁决。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建房面积这两项权利在所有申请人之间是平等的,而不分成年与否、出资与否,属平等按份享有。
2、当事人事先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而发生财产权属争议时
主要考察建房三要素:宅基地使用权、建房面积权、建设资金的投入
现在批到宅基地才是关键,到底谁出钱反而是其次的,这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则!
当前,在农村建房中取得用地权、面积权的重要性早已优先于建房的出资的多少。所以在家庭成员中确认农民住房产权时,应当承认宅基地使用权享有者虽未具体出资,但其在建房中已投入其依法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建房面积权,因此所建住房产权中也应当含有他的权利。当然在产权的具体份额上,还应当按出资与用地权、面积权兼顾的原则加以确认,与出资者之间在房屋产权分配上有较为合理的区别。(这是补充原则,即出钱多的可以适当多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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