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店铺最后嫌贵了没买,交付的定金写了退款申请都签字同意退款,可就是没钱给,怎么办?能用什么途径

回钱呢?

您好,我刚刚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查询了很多法律问答网页,最后咨询了当地工商局的朋友,得出结论如下。要慎重使用定金和订金甚至押金等词语。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因此,消费者在自身不履行合同约定债务的情况下,是不能要求经营者返还定金的。第二,在日常的经济活动中,常看到合同中将“定金”写为“订金”甚至“押金”等词。其实“定金”与“订金”虽一字之差,法律后果却大不一样。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订金只能看作一种预付款,当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约定时,订金应予以返还,但不适用双倍返还原则,给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如果你和商家签订了严格的定金合同,约定了较为详细的款项交付时限,违约责任等等一系列东西,那么我们可以将其认定是“定金”。除了情况,一般情况下,商家都会让你预付一定的款项,这种是不作为定金对待的,消费者是可以因为个人和商家的原因要求退款的。
具体可以找当地的12315,或者工商局。最坏的结果是去法院诉讼,具体到这种情况,法院应当是支持消费者的。网上那些律师没有问清具体情况就给出“定金不能退”的一般性结论是不负责任的,不要采信。
具体参考http://m.fznews.com.cn/fzjj/2011-3-5/201135AvhGujAMsr221823.shtml
据介绍,为了保证交易顺利进行,现在很多商家都喜欢预先收取一定的费用,但由于措词上的不规范,比如商家常写着收取预付款、预收款、首付款、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订金、定金等等,再加上买卖双方理解上的不同,在消费者不愿交易时,双方常因是否要退还已交款项引发纠纷。
对此,该负责人表示,《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则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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