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尔根把人类婚姻分为几个阶段?各自的特点是什么

如题所述

摩尔根在1877年出版了他的名著《古代社会》 , 在这部著作中, 摩尔根提出了人类婚姻和家庭发展的五阶段论, 即: 血族群婚、“普那路亚” 家庭、 对偶家庭、 “父权制” 即“一夫多妻制” 家庭、 “一夫一妻制” 家庭。
摩尔根从研究各民族的亲属制度入手,探讨了家庭婚姻的历史。他认为亲属制度以婚姻、家庭形态为基础,马来亚式、土兰尼亚─加诺万尼亚式和雅利安式三种顺序发展的亲属制,反映了与此相应的婚姻、家庭发展序列。人类自脱离了原始杂交状态之后,经历了顺序相承的婚姻、家庭形态:血缘(婚)家庭、普那路亚(婚)家庭、对偶(婚)家庭、父权制家庭(特殊形态)和一夫一妻制家庭。介于群婚制和一夫一妻制之间的对偶家庭和父权制家庭未能产生新的亲属制度。普那路亚婚和级别婚都是氏族产生的根源,而氏族组织又使通婚的群缩小从而形成对偶婚。他把家庭婚姻的发展阶段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相联系,认为共产制的生活方式同血缘家庭、普那路亚家庭和对偶家庭相适应,一夫一妻制是由于私有财产的出现和继承财产的需要而确立的。摩尔根的家庭史研究,批判和推翻了主张家庭是社会的原始细胞、父权制家庭是最古老的家庭的“父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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