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赔偿的工伤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资一起发收个人所得税吗

公司赔偿的工伤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资一起发收个人所得税吗

  伤残补助金,不属于工资范畴,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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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0-21

如你当月工资:33851元时:应纳个税所得额=33851-3500=30351;应交个税=30351*25%=7587.75,速算扣除=1005,实交个税=7587.75-1005=6582.75;你的到手工资:33851-6582.75=27268.25元。

那 这样你明白了吧。和你说一下,这个3500元扣减是2011年9月1日开始至今天的政策。所有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都得执行的。只要你的月收入超过3500元就得自觉交的个人所得税,这个政策至今天还在执行哦。不晓得你是不是问这个问题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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