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21年退休金计算细则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企业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3%的基础上,再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15年及以下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0.7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增加1.8元。

2、对高龄退休人员按照“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满90周岁及以上”三个高龄段分别增加35元、65元、105元;对艰苦边远地区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一类至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分别倾斜增加10元、20元、30元、40元、60元、80元。

法律依据:《四川2021年退休金计算细则》

一、调整对象和时间

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但在2020年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退休人员除外。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标准和办法

(一)定额调整。基本养老金增加42元。

(二)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挂钩。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部分,以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3%;与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挂钩部分,对退休人员15年及以下的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部分每满1年增加0.7元,对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部分每满1年增加1.8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

(三)适度倾斜。属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员,先执行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办法,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累加享受:

高龄退休人员。满70岁不满80岁的人员,增加35元;满80岁不满90岁的人员,增加65元;满90岁及以上的人员,增加105元。

艰苦边远地区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一类至六类地区分别增加10元、20元、30元、40元、60元、80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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