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调整范围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

2019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基本养老金月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2020年1月至6月首次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标准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调整。2020年6月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2020年7月首次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不参加本次调整。

二、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

2019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基本养老金月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2019年12月退休、2020年1月首次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不参加本次调整;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月标准时,其退休年度视同为2020年。

调整办法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采取 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定额调整

每人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定额 增加60元。

挂钩调整

1、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 2.2%加发。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下同)基本养老金月标准 增加1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 每满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增加额少于15元的,按15元发放。

倾斜调整

1、对符合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高龄退休人员,再按以下办法进行倾斜调整。 2020年6月30日前(含当日)

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60元,全年720元;

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110元,全年1320元;

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170元,全年2040元;

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220元,全年2640元;

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350元,全年4200元;

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600元,全年7200元。

对上述高龄人员再倾斜增加的基本养老金 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以后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基数。

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本次调整后如果未达到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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