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就业证明去哪里办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未就业证明办理地点: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包括各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各区县就业管理服务处或人才管理服务办公室等。未就业证明材料:1、居民身份证原件;2、户口簿原件;3、证明本人处于无业状态的相关材料。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市外户籍人员还需出示《居住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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