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很多父母都认为,他们将孩子养到18岁就算完成了抚养义务。这时候不论是在法律上,还是道德上都是占理的一方。但这其实是一种错误的观念,也可以说是不全面的的观念。
其实在以前我国法律是这么规定的。当时的法条表明父母有义务将子女抚养至成年(也就是在户口本上子女满18周岁),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时代在变化,经济在发展,我国法律也发生了改变。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随着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高中、大学招生比例提高,能接受到教育的孩子越来越多,外出打工的孩子越来越少。另外随着国家对未成年人的越来越重视,接受教育的年龄更是规定要满7周岁。这些就决定了大部分孩子在满18周岁的时候在读高中,没有自足能力。因此我国法律在这方面也做出了修改。
根据我国最新法律规定:在一般情况下,父母需要抚养子女到其满十八周岁为止。但如果孩子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此时父母可以抚养孩子到十六周岁为止。如果孩子满十八周岁了,但尚不能独立生活的,则父母在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后仍然要抚养孩子。
尚不能独立生活是指以下情况: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