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三次分配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关于共同富裕与三次分配的问题,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指出,要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

一、提出共同富裕背后
是消费需求不足影响经济可持续发展,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要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

二、如何进行三次分配?

公益慈善是对社会公平的必要支撑

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第三次分配可理解为不同于市场主导和政府主导的“第三类分配”,是指出于自愿,在习惯与道德的影响下,通过合法合规途径,将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进行捐赠,更多与公益事业相关联。当社会总体财富积累到一定水平后,公益和慈善事业发展的空间被打开,其与第一次和第二次分配的互相补充,是对社会公平和缩小贫富差距努力的必要支撑。第三次分配是对第一次、第二次分配的补充,第一次分配的主导者是市场,第二次分配的主导者是政府,第三次分配的主导者则是社会。

三、如何合理调节高收入?

缩小两极分化,遗产税房产税在酝酿中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

在第三次分配方面,主要包括与捐赠相关的所得税优惠政策等,对慈善行为的激励作用不足。应进一步加大对个人、企业的捐赠优惠力度,如扩大对个人捐赠所能享受的最高优惠扣除比例额度。

收入分配问题直接会影响到国内需求状况,而需求不足是当前我国经济运行中的一个主要问题。政府应对慈善公益组织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扶植,使其能够进一步发展壮大,然后弥补前两次分配的缺陷。

在慈善公益组织发展的初期,政府应对其进行尽可能多地资金支持。中产阶层是社会消费的主导者,若收入分配改革聚焦于扩大中产阶层数量,可能会带来全社会消费率快速提升。

对过高收入进行调节可以帮助缩小贫富差距,但调节力度要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并非要没收过高收入,更不是“打土豪分田地”,若调节力度过大,很容易打击市场积极性和社会阶梯流动性。”

构建合理的市场机制和监管体系,有助于奖励合法合规收入,减少非法收入,自动调节过高收入。市场运行机制逐步成熟健康,通过资源配置和流动的自由化,能够更好地实现对过高收入的调节。当经济中一个部门的收入高于其边际贡献率时,资源加速流入这一部门,竞争加剧,会自动地减少该部门的利润和收入。

共同富裕和三次分配能够促使收入分配结构进一步优化,两极分化差距会逐渐缩小。“这是一个现象级的表现,同时随着低收入群体的消费能力增加,消费需求上升,经济增长动能也会随之增加。”

此外,社保和转移支付的力度和精准度会持续加大。一是加大高收入群体对低收入群体的转移支付,这需要精准定位高收入群体和低收入群体;二是加大富裕地区向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三是可能会引导社会中的具体部门或群体加大对具体群体的帮扶和救助。

在这个过程中,对企业或资本市场产生的影响会有,但影响是渐进的。如果老百姓整体购买力强了,企业发展的订单就多了,产品的市场空间就扩大了。它不可能马上立竿见影,跳跃式的增加业绩。

调节过高收入、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的行为还是一个鼓励阶段,其产生的影响现在还看不出来,涉及的财产税、遗产税、房产税等相关措施都还在酝酿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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