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5年内的规划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根据《常州市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完善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新北区城镇村空间布局,明确村庄分类和布局,引导农村人居环境分类整治,提升乡村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特编制《常州市新北区镇村布局规划》。新北区行政管辖的5个镇(孟河、薛家、罗溪、西夏墅、奔牛)和3个街道(新桥、春江、魏村)城镇现状建成区范围以外的所有自然村。

1.集聚提升类村庄:是指现有规模较大、发展条件较好的中心村、重点村和其它仍将存续的规划发展村庄,是乡村振兴的重点。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以外新建的新型农村社区,应纳入“集聚提升类村庄”。

2.特色保护类村庄:是指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等自然历史文化特色资源丰富的村庄,是彰显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

3.城郊融合类村庄:是指城市近郊区及县城城关镇周边、处于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村庄,具备成为城市后花园的优势,也具有向城市转型的条件。

4.搬迁撤并类村庄:是指因避灾避险、脱贫攻坚、生态建设、重大项目和城镇规划建设等需要搬迁撤并的村庄,以及人口流失特别严重的村庄。

5.其它一般村庄:是指目前看不准、暂时无法分类的村庄。村庄分类首先明确上述四类看得清、能确定发展方向的村庄,其它在城乡发展进程中难以看清的大量村庄应纳入“其它一般村庄”中,留出足够的观察和论证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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