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学籍信息没有学历信息怎么办

如题所述

有学籍信息没有学历信息的解决方法如下:
1、联系自己学校的领导进行咨询详细的情况以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
2、耐心等待学校对自己信息的确认然后在进行上网查询自己的信息是否全部显示;
3、和自己同一院校的朋友进行了解情况,看情况是否都相同,在做出合理的解决方法。
学籍注册的具体情况如下:
1、学校按照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所划定的就近入学的学区范围及有关要求招收新生;
2、初中新生入学时,要将原小学的学生档案、户口及住房证上交该校审查,合格后学生凭盖有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章和学校章的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小学新生入学时,要将户口和住房证上交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后凭辖区教育行政部门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道;
3、新生在规定时间报到后,即取得相应学校学籍;
4、非本学区的学生该校一律不予建立相应学校学籍;
5、新生自报到之日起,两周之内未到该校报到,学校可取消入学资格(特殊情况除外);
6、学籍内容包括,加盖辖区教育局学籍章和相应中学学籍章的录取通知书,小学生毕业登记表,教育局统一制定的素质手册。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条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二条 新生入学登记注册后,学校应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复查结束后,学校应及时将取得学籍的学生名册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管业务部门备案。第三条 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属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均应取消学籍,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情节恶劣者,应报请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第四条 在新生健康复查中,如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经指定医疗单位诊断,在短期内可以治愈者,由学校批准,回家疗养,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疗养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原为职工者,按原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下学年开学前,经县级以上医院和学校健康复查确已病愈者,应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仍不合格者和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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