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份交的居民医保什么时候能用?

如题所述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具体的时间上一般是在十一月底到年底。
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已经开始。
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1、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
2、缴费时间和待遇享受时间:
集中征缴期: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根据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一体化征缴要求,力争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缴费工作;
待遇享受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资助参保对象:
全额资助参保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参照执行。
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
过渡期内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为:
1、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
2、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城镇已失业又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参照定额资助参保对象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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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8-16
医保生效时间分别从两种情况来看,一是首次缴纳医保,二是断交后重新缴费。
通常来讲,在职工医保参保的次月生效,当地的政府部门会确认参保人员是否缴纳了基本医疗保险费。
缴纳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在按规定参加了之后,自缴费起的下月就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果是新参与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那就要等缴费次月起的第三个月,才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医疗保险缴纳中尽量不要中断费用缴纳,如果医保保险缴费中断,连续3个月中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或中断缴费六个月的,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恢复缴费后,连续中断3个月的,再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重新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累计中断缴费6个月的,在连续缴费满1年后方可重新享受医保待遇。
第2个回答  2022-08-25
你哪个月份交的,在哪个月份就可以用啊,其实你交的居民医保的话一般从你交了以后开始,就是从你上一年交的那个结束时间开始算的话,就可以用了
第3个回答  2022-08-27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具体的时间上一般是在十一月底到年底。
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已经开始。
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1、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
2、缴费时间和待遇享受时间:
集中征缴期: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根据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一体化征缴要求,力争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缴费工作;
待遇享受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资助参保对象:
全额资助参保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参照执行。
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
过渡期内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为:
1、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
2、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城镇已失业又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参照定额资助参保对象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4个回答  2022-08-27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具体的时间上一般是在十一月底到年底。
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已经开始。
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1、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
2、缴费时间和待遇享受时间:
集中征缴期: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根据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一体化征缴要求,力争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缴费工作;
待遇享受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资助参保对象:
全额资助参保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参照执行。
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
过渡期内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为:
1、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
2、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城镇已失业又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参照定额资助参保对象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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