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教室奸杀案,受害人家属不出谅解书对方就不赔偿,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法庭怎么判决的当事人就怎么执行,如果不服判决结果要求民事赔偿,或者对量刑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法庭判决被告人赔偿,对方不肯支付赔偿金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020年11月23日,受害人姚某的母亲公开发声称,失去女儿已经四年,每天心情低落,没有一天不哭泣的。

如今,姚某母亲已经停掉了山东老家的工作与生意,她现在唯一想要做的,就是替女儿讨回公道。

新东方教室遇害,没有监控,嫌疑人狡辩受害人自愿!

事情发生在2016年5月19日晚间,新东方某教室内,年仅16岁的高一学生姚某惨遭杀害。

经法医鉴定,姚某系扼压颈部导致机械性死亡。但是,该份死亡报告中,未注明姚某臀部的大片血迹、以及口鼻部伤口的具体原因。

审讯期间,凶手王某狡辩称,当日并没有强迫姚某。表示他在姚某主动要求下跟其发生了关系。但是事后,姚某却反悔称要将此事告诉老师。当时他也是非常愤怒,情急之下失手将姚某掐死后逃跑。因而,王某否认强奸罪名与故意杀人罪名。

这让受害人姚某母亲感到愤怒,并强烈要求再次进行尸检。复检结果显示,王某构成强奸罪名。

追求未果行凶,并开启逃亡模式!

案发前,王某多次对姚某表达爱意,均遭到姚某的拒绝。

据姚某母亲回忆,2016年4月,女儿就告诉她,因其拒绝王某示爱,王某多次造谣称其抢了别人的男朋友,两人在教室里吵了起来,女儿用手机砸了王某。

回家后,女儿曾跟她商量转学的事,她表示上完这学期再说。哪知,没等到这学期结束,女儿就没了。

5月19日晚上8点多,姚某的母亲还跟她微信聊天。之后姚某接到某同学的电话,被叫了出去。当晚22点02分,学校围墙处监控摄像头捕捉到,王某翻围墙逃跑了,此时姚某已经死亡。

由于601教室内没有监控,从晚上8点多到10点,两个小时不到的时间里,王某与姚某之间究竟发生了什么,没人知道。

第二天凌晨,王某用手机给一名老师发了短信,表示他现在跟姚某在一起,很安全。

老师联系了姚某的母亲,姚某母亲有一种不祥的预感,连夜赶往北京,还未到学校,已经接到了女儿遇害的噩耗。姚某的遗体在601教室被发现。

直到5月20日早上,王某用其母亲的手机拨打了报警电话,表示自己过失杀人致姚某死亡。

庭审时,王某当庭拒不认罪,狡辩称很爱姚某,不承认故意杀人事实。一审宣判,判处其无期徒刑。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2019年10月,受害人姚某的母亲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王某赔偿她丧葬费、精神损失赔偿金等共计175万多元。王某母亲多次试图跟她交易,表示如果肯签署谅解书,就同意赔偿。

至今,女儿遇害已经4年多,凶手父母未赔偿一分钱,2020年9月,二审开庭时,王某的父母甚至并未到场。

笔者观点:

该案故意杀人意图明显,而且一审跟二审也确实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的。

同时,在行凶之前,王某还强迫姚某发生关系,并进行了殴打。不单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构成“强奸罪”,应两罪并罚。

作案后,嫌疑人先是潜逃,后经人劝说自首。到案后又态度恶劣,拒不承认犯罪事实,甚至污蔑被害人主动要求其发生关系,无悔过表现,且对被害人造成第二次伤害。加之其母亲多次要求被害人母亲签署谅解书,对被害人家属再次造成伤害,理应从重处罚,构成死刑量刑标准。

但是,二审只判处凶手无期徒刑,这属于轻判性质,被害人家属要求民事赔偿是合理的。况且,即便没有轻判,被害人家属也应得到相应的赔偿,一条鲜活的生命,十五六岁的花样年华被人残忍摧残杀害,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赔偿金理应由被告人支付。

虽然二审之后不能继续上诉,但受害人家属仍可走其它法律途径。比如向更高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比如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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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1-25
申请强制执行。因为凶手家属的要求不合理,是拒绝赔偿的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2个回答  2020-11-25
既然如此,我觉得做错了事情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所以我建议可以等待法律的判决,判决怎样,我们都会欣然接受。
第3个回答  2020-11-25
我觉得这家人太过分了,这就是胁迫受害人家属写谅解书,应该起诉他们,要求强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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