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后,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就要按照相应的规定,支付给劳动者双倍的经济补偿。
比如说,公司没有任何预兆,就直接向你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并且不能给予任何解除合同的理由。这个时候我们就必须要要求单位给予适当的赔偿。赔偿金额是工作年限的两倍,比如说你在这个单位工作了五年,那么你就可以拿到2×5等于10个月的赔偿金。这个赔偿金额必须是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标准给你支付赔偿金。
二、通常离职员工只有在用人单位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之下,要求与劳动者之间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才会支付给员工2N的赔偿金额。
一般情况之下,用人单位是不会采取这样的方式来与员工进行交流和辞退,因为大多数用人单位都不希望支付这么多的赔偿金。但是有时候是公司对于员工这个人已经没有任何保留,虽然他在工作能力上没有问题,公司不能够以任何理由来辞退他。所以有限公司还是会采取比较极端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大不了就是支付一年的赔偿金额金额。
三、所谓2N的赔偿金,其实就是每天工作一年,就会有两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这也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来实行。
劳动合同法当中第39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以什么样的方式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除开这一系列明确规定之外,他们都必须支付赔偿金额。如果单位在这样的情况之下,还不给你相应的赔偿金,那么就直接可以到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去进行投诉,或者直接到当地仲裁部门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