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

男方 独生子的三口之家,只有一处房产是平房,此房产在母亲名下。2002年母亲去世后房产未更名,婚后生一女,四口人同住。2013年动迁,2015年回迁,回迁协议是男方名,至今未办理房证。
父亲在世和去世两种情况下离婚,房产怎样分配?
有什么办法使男方利益最大化?

这套房产属于男方父母所有,男方父母去世后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由男方继承,女方没有继承权。
所以不管男方父亲是否在世,这套房产女方都没有所有权。
男方父亲在世,这套房男方父亲拥有3/4产权,男方拥有1/4产权。
男方父亲去世,男方拥有100%产权。
所以无论何种情况,离婚后女方都无权参与房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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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2-06
婚姻法 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人民群众不要只关心按照婚姻法第八条规定登记结婚,第九条规定同样需要坚决执行,因为这还关系到家庭延续繁衍事宜。你们实际上是执行了,女方成为男方的家庭成员了。结婚分两步走,想必你能知道离婚也是两步走,第一步先跟家庭划清界限,第二步讲离婚分割东西,第一步就把房子划到家庭范围里了,离婚的时候用不着分割了
第2个回答  2019-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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