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
在照顾对象中,烈士子女及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同时该办法规定,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该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扩展资料:
高考加分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注意事项:
对通过报名资格条件审核且取得全军统一考试有效成绩的军烈属等人员,实行加分优待政策。其中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子女,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10分。
现役军人,当年退役军人,在职病故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配偶子女,以及在军队工作年限满5年以上的未纳编原社会招聘文职人员,社会聘用人员和服役年限满5年以上且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获得嘉奖以上奖励的退役优秀大学生士兵,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5分。
军队派遣执行一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救治任务的未纳编原社会招聘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社会聘用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在符合上述规定加分条件的基础上,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可以再加5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考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