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居民身份证》必须本人到场,《临时居民身份证》可由他人代为办理。
以下为补办《居民身份证》全过程
一、办理地点
1、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2、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
二、办理材料
1、提供本人《居民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
2、在办理点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三、办理流程
Step 1 :提出申请
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受理点提出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
Step 2 :交验居民户口簿
交验《居民户口簿》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至所在地公安机关
Step 3 :采集人像信息并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申请表填写要求:
填写完整,不得复印
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
Step 4 :缴纳费用
Step 5 :领取《居民身份证》
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的公安派出所领取证件
办证同时填写地址并缴纳费用,由工作人员将证件邮递至所填写的地址
四、办理时间及费用
六十日内;交通不便的地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办理费用: 40 元/本
一般情况必须由本人到场,正面是要拍照的,特殊情况除外,若无法到场可与当地当地派出所申请直系亲属代补。
如果已申领过二代证,在外期间居民身份证丢失,无法立即返回补领的,可委托同户内直系亲属,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供居民丢失身份证声明、委托声明书、受托声明书、委托人《居民户口簿》、受托人《居民身份证》进行申办。
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交由他人办理。
证件申领和制发的基本程序是: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申领手续,要交验居民户口薄、本人照片,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纳证件工本费。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公安机关在对公民申报材料与本人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核对无误后,将办证信息传输报送上一级公安机关制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身份证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身份证补办需要本人亲自办理,特殊情况除外。
一般情况下,是需要本人携带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或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分局户政大厅进行补办,若本人无法到场可与当地当地派出所申请直系亲属代补。
扩展资料:
补办和挂失方法
身份证丢失后,本人应尽快携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大厅,进行丢失补证的申报。民警对户口簿、本人、电脑户籍上的信息核对后,对当事人进行信息采集和证件办理。
首先进行相貌信息采集,就是拍摄证件照。由于背景是浅色,当事人应穿着深色衣物,露出眉毛和耳朵,不要佩戴耳钉、项链等首饰和头饰,不许化浓妆。
如果平时戴眼镜的情况比较多,为了避免身份证上的相貌与生活中差异过大,并且出于避免闪光灯遇镜片反光的目的,可在照相时戴眼镜框。拍照之后,采集当事人指纹信息。
信息采集完毕后,当事人在确认单上签字,一个月后可到公安机关领取新证。如果着急用,可以办理加急手续,10个工作日由邮政部门寄送到指定地点。
如果在办证期间需要办理银行卡业务或者购买火车票、飞机票,当事人可现场办理临时身份证,或开具相关户籍证明。临时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在有效期内都具备身份证的法律效力,只是没有磁条和芯片,不能够刷卡买票。
此外,身份证丢失后,可自愿办理挂失。挂失是为了避免身份证被人冒用办理通信、银行等业务,被人恶意欠费而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挂失手续可到媒体办理,登报声明身份证已作废。
参考资料来源:身份证——百度百科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身份证必须本人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现在办的虽然还是二代身份证,但是增加了指纹输入等信息,必须本人到场录入指纹信息。
新修定的《居民身份证法》明确规定,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指纹信息。2011年12月7日公安部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各项准备工作的通知》,其中第三条明确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登记指纹信息居民身份证制发工作。
2014年以来,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证系统升级后,无指纹信息的身份信息被视为不合格制证信息返回各县重新采集,加大了对指纹信息的采集力度。同时为加强社会管理,公民在领取身份证时也应该到辖区派出所验证指纹信息方可领取身份证。
对于舆情调查函中所反映的情况,公安机关也做了一些便民措施,公民在外如身份证丢失的,在购买车票时可在车站设立的临时身分证窗口办理购票使用的临时身份证。
目前,我省尚未开展异地采集指纹业务,暂时无法异地采集指纹。因此,身份证丢失必须由本人在户籍所在地进行补办。
扩展资料
身份证补办需提供的全部材料
1、十六周岁以下公民初次申请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监护人和申领人居民户口簿、监护人居民身份证、附照片的申领人有效证件(如:学生证、毕业证等)。
2、十六周岁以上公民初次申请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户口簿、第一代居民身份证(未申领过或丢失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的,须提供附照片有效证件,如学生证、毕业证、工作证、驾驶证等)。
3、遗失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户口簿,遗失经历材料存档或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遗失声明”栏中注明。
4、损坏换领、到期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户口簿、旧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补办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受理服务处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受理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
3、审批签发: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签发。
4、制作证件:将制证信息上传至制证中心制证。
5、发放证件:将制作好的居民身份证发给申请人,收缴旧身份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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