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是辽宁省的企业:因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
《建筑企业资质新标准》中企业的承包范围:
1.4.2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
1.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
3.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承担。
我的疑问是:我单位原资质原承包范围:
(1)28层以下,单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其中新资质中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的这个要求,明显原资质的承揽范围降低,是否可以这样理解?
举例说一下:清原满族自治县铁北棚户区改造二期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
计划投资:9500万元
工程规模:61349.1平方米(含18个单位工程)
这个工程我单位可以承揽吗?
我单位原来的承揽范围为5倍的注册资本金,我单位注册资本金为2000万元,5倍就是1个亿。如果相比较的话,我单位的承揽范围和现在的3000万元,相关的也太悬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