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过红绿灯时,被闯红灯的电动车撞到,交警划电动车负主责小车负次责对吗?

如题所述

这个责任划分是正确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8条第四项的规定。遇有停止信号灯时。应当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显然非机动车一方没有做到这一点。并且闯红灯通过。因此,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在看机动车这一方。信号灯变绿以后。可以起步通行但这时候如果能发现闯红灯的非机动车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不能说,因为他闯红灯。就不采取措施。因此。事故中机动车采取措施不当。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八条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五)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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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12-08

如果机动车是刚变绿灯以后, 第一辆车过的十字路口 ,车的前方以及左右视线一定非常良好 ,有电动车闯红灯过来是很容易看到的 ,发现有闯红灯过来的车 如果刹车可以不 被撞的 ,种情况 机动车被电动车撞 ,电动车主要责任 ,机动车次要责任 。

如果机动车绿灯过十字路口时 ,前方有许多车辆已经过去 ,自己是跟在其他车的后面过的 ,这种情况一般不会注意道路右侧有无车辆 闯红灯,这种情况机动车被电动车撞 ,电动车全责 ,机动车没有责任 。

所以交警划电动车负主要责任 ,机动车次要责任 一定是前面的一种情况 ,这种情况非常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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