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责任划分是正确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8条第四项的规定。遇有停止信号灯时。应当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显然非机动车一方没有做到这一点。并且闯红灯通过。因此,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在看机动车这一方。信号灯变绿以后。可以起步通行但这时候如果能发现闯红灯的非机动车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不能说,因为他闯红灯。就不采取措施。因此。事故中机动车采取措施不当。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八条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五)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