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医保交20年什么时候实行

如题所述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规定,2021年7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最低累计缴费年限需满20年。若您为宁波市区参保人,且在2022年1月1日后办理医保退休,那么您在2021年7月1日前缴纳的医疗保险年限将以4/3的系数进行调节(即年限乘以4/3,系数调节后不满1个月的年限按1个月计算),调节后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累计不足20年的,可选择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的缴费比例按办理补缴时的缴费比例执行、基数按补缴时执行的上年省社平工资(尚未启用的按上上年省社平工资)90%确定。也可选择按月延缴至达到规定年限,延缴的缴费比例为对应月份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比例,基数为对应月份执行的征缴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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