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女方的户口必须迁走吗?有法律依据吗?

如题所述

一、法律没有规定出嫁女户口必须迁出。出嫁女户口必须要迁到男方那边的说法,是一些农村所谓的乡规民约。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不会被法律所承认。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规定:妇女,结婚后只要户口仍在原所在地,或者离婚、丧偶后户口仍在男方家所在地,并履行相关义务,本人及符合政策生育的子女,仍然享有和其他人平等的权益。

1、结婚、离婚、丧偶的妇女,未迁出户口,且未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益分配权的,依法享有其户籍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收益分配权。

2、出嫁并不意味着户口一定会迁出,而户口未迁出,也就意味着原户口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未丧失。因此户口未迁的出嫁女对娘家土地征收补偿费用享有分配权。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法律。

第四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第二十二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禁止录用未满十六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第二十八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医疗卫生事业,保障妇女享有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卫生保健等权益。

国家提倡和鼓励为帮助妇女开展的社会公益活动。

第二十九条 国家推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与生育相关的其他保障制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7-16

第2个回答  2020-07-18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1

    不是必须迁走。

    迁户口应具备以下条件: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一、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二、购房入户的办理 

    凡在本市购买房屋者须在所在派出所办理购房入户 

    1、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2)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 

    (3)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指非农业户口); 

    (4)未满18周岁者不得单独立户;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办理程序 

    购房者申请入户,持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凡被批准购房入户者,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三、夫妻投靠入户的办理 

    凡在本市以外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 

    凡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第4个回答  2010-08-20
夫妻俩如果婚前户口不在同一个地方,任何一方都可以要求将户口迁往另一方的户口所在地。
不过如果想迁入一方的是农村切正要面临拆迁的话,一般村里不让你迁入。
针对你的提问:女方的户口迁不迁都是自愿的,没有法律作出强制规定。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