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案例分析

某公司女职员有精美玉石一块,为结婚时父亲所赠。2002年随丈夫出国留学,考虑到这块玉石携带不便,便交给其朋友某大学艺术学院教师乙保管。2004年乙在参加一次奥运宣传活动中突发灵感:如果将甲某的玉石雕刻成奥运纪念品,不但会增加这块玉石的价值,也会为国家宣传奥运做出贡献。于是乙开始联系甲,试图征求甲的意见,但未能联系到甲。2005年4月,乙擅自做主,开始构思雕刻甲委托其保管的玉石,经过一年的努力,终于将其雕刻成纪念奥运的玉雕,并在2006年某城市举办的奥运宣传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商人丙闻讯后联系到乙,欲购买此玉雕,乙以50万元的价格将该玉雕卖给了丙。2006年12月,甲的父亲去世,甲回国参加父亲葬礼,联系到乙后向乙索要委托其保管的玉石,乙将上述情况据实告知,并提议将其所得价款50万元中的25万元分给甲,作为对甲的补偿;甲则认为,该玉石是父亲赠给自己的纪念品,乙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自己对父亲的感情,拒绝了甲的提议。2007年4月,甲以乙和丙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已赔偿其精神损失费2万元;丙返还玉雕。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
1、乙将甲委托其保管的玉雕刻为奥运纪念品的行为,在民法中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2、乙将该玉雕卖给丙的行为,在民法中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3、甲能否请求乙给于精神损害赔偿?
4、你认为应如何处理本案?
Hi,请问第一问和第二问是否重复?
请问怎样运用无因管理的理论进行解答?
我又追加了分数 麻烦了谢谢

  第一 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也可以说是侵权行为
  第二 乙将玉雕卖给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第三 甲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第四 本案当中 对玉石进行雕刻的行为属于民法理论中的添附之中的加工行为 可能存在下面的几种情况
  1,可以评估玉石和玉雕的价值 看谁的价值谁就获得所有权 如果乙获得所有权 当然还要给甲适当的补偿
  2,因为乙擅自处分甲的玉石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也可是说是侵权行为 乙可以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又因为此玉石对甲有着特别的意思 有纪念价值 因此 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3,获得此玉雕丙取得所有权,属于善意取得
  当然 本案还可以运用无因管理的理论进行解答
  甲如果认同了乙的行为,可以获得玉雕的价款并支付乙必要的费用

  无因管理的要件:管理他人事务 为他人管理事务 无法律上的义务
  正当的无因管理还应当具备不违反他人的意愿
  乙管理了原本属于甲的事务 满足第一个要件
  乙是为甲管理事务 是为了甲玉石的增值 显然不是为自己
  乙并无为甲玉石升值的义务
  因此他符合无因管理的要件
  至于是否符合正当的无因管理 还要看是否符合当事人的意愿 此案件中乙并未取得甲的同意 如果得到甲的追认 可以认定为无因管理 此时严格来说仍然是不当的无因管理 只不过甲可以获得乙不当管理所得的利益 同时要支付乙必要的管理费用 如果得不到甲的追认 那就是不当的无因管理 是不当管理 是一种侵权行为 这时甲可以以不当得利来要就返还所得的价款
  这是我08年复习司法考试的时候看万国学校的司考教材上有关的东西得出的结论
  纯属个人意见 你可以仔细斟酌

  至于你说的第一 第二问是否重复 水平有限 我找不出其他的答案 次答案仅供参考 你可以等等其他网友的答案 对比下

  哦 我明白了 这道题的第一问好似是要问他是否属于无因管理 如果是的话 那他就是无因管理 至于是不是正当的无因管理还要视情况而定 就本案而言他应该是不当的无因管理 但不管是正当的无因管理 还是不当的无因管理都属于无因管理 上面的无因管理的理论就用上了
  关键看出题人的意思是什么
  再有其他的我现在想不出来了 你有什么疑问再说吧
  其实 一个问题的答案不只有一个 可以有多个 民法的理论是相通的 某种行为符合此理论的同时也可能符合彼理论 甲擅自对玉石进行雕刻的行为无疑是一种无权处分的行为 但同时他又符合无因管理的要件也可以是无因管理 同时,他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成立了不当的无因管理,而不当的无因管理就是一种侵权行为,所以说他是侵权行为也不为过
  总之 关键要看出题人的意愿,他想要什么样的答案

  有疑问再联系吧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06
法学案例分析应当依据一定的法学理论知识,或做出决策,或作出评价,或提出具体的解决问题的方法或意见等。
法学案例分析应当对案例进行分析论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案由
即对案例提供内容的高度概括,
2.案情
案情材料应当事实完整、要素齐备、行文简洁、层次清晰、,涉及个人隐私的,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不得使用与案件原始材料相同的当事人名称、地名等具有明确指向性的内容(案件原始材料应当附随报告提交,并注明案件来源或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
3.案件焦点
应当根据案情归纳、提炼、列举出案件焦点所在,如“本案焦点在于:1.关于合同的效力问题;关于合同的履行方式问题;3……”等。
4.争议与分歧意见
从学理和司法实践的角度,提炼出法学理论研究的问题,应当至少具有两种以上的观点、主张或意见,并清晰、明了地叙明各自的理由及其依据。
5.研究结论
应当明确表明作者对于案件性质或其处理意见的观点和看法,并从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定两方面详细阐明其理由和依据,使研究结论有助于解决案例本身,或者为解决类似案件提供有益帮助,或者提出理论上需要深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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