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部级干部犯罪判刑是不是跟平民服刑在一个监狱监狱里干

如题所述

是的,均安排在负责新收分流罪犯的监狱或者监区。

依据《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第九条规定:对新入监的罪犯,应当将其安排在负责新收分流罪犯的监狱或者监区,集中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入监教育。新收罪犯入监后,监狱(监区)应当向其宣布罪犯在服刑期间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

犯在服刑期间享有下列权利: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罪犯在服刑期间应当履行下列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改造,按照规定参加劳动。

扩展资料:

监狱教育改造的相关要求规定:

1、监狱应当根据罪犯的犯罪类型,结合罪犯的危险程度、恶性程度、接受能力,对罪犯进行分类,开展分类教育。

2、顽固犯和危险犯的认定与撤销,由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分别报监狱教育改造、狱政管理部门审核,由主管副监狱长审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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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原职务厅级以下一般是关押在普通监狱,一般也和普通罪犯一块服刑,肯定没的单人间待遇的。省部级的话就看当事人原来的地位了。像省部一把手那都关在秦城监狱,高官专座,贫民老百姓那接近的了呀。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10-14
1、监狱的生活质量包括劳动生产任务没有特殊照顾待遇。
2、刑事犯与政治犯分开关押,待遇是一样的。
3、只有外藉犯人有不同等生活待遇,因为,我们国家法律尊重异国的民族风情与习惯或信仰。
4、其它,监狱管理制度是一样没有特殊照顾待遇。
我国监狱对罪犯组织生产劳动的是改造罪犯的需要,通过劳动生产矫正其不劳而获的恶习,并培养其掌握生产技能,为出监后谋生创造条件,因此,属于强迫性质,与社会企业等生产单位的性质截然不同,所以没有工资,只是按规定给予适当的报酬。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七十二条规定 监狱对参加劳动的罪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并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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