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租给英国99年。
香港于1842年8月29日与英国签订了《南京条约》,条约内容规定中国将香港岛及鸭脷洲割让给英国。之后,在1898年,清政府与英国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将租借地称为“新界”,租期为99年。从1898年7月1日开始,至1997年6月30日期满。
扩展资料:
英国人以为我国不清楚世界上的公约,但其实并不是。世界上有规定,任何一个国家占据一块疆域超过100年的时刻,那么这一疆域的主权就会归他们一切,香港尽管说我国的疆域,但是如果租借给英国100年的话,那么英国就会拥有它的主权,也就是说应香港不再归于我国了。
正因为如此,所以李鸿章才坚持将香港租借的期限从100年改成99年,终究因为他的态度非常强硬,英国不得不容许,而我国也就此保留了对香港的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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