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线也只是打个比方,你说的很有道理,但是有这样一个问题。同样是一个项目,一个新师傅去可能600米刚刚好,但一个老师傅去他能通过自己的技术工艺,将线省下来。如果不节约,东西只能变成垃圾也不能剩余下来。这种算侵占还是盗窃,如果是侵占是侵占公司的还是业主的。法律这东西好难啊!
追答包工包料的合同,如果员工不经公司同意,把节余的材料拿走了是职务侵占。业主提供材料的加工承揽合同,私自拿走是盗窃。因为该电线的所有权人不同。但你这个例子的数额应该不构成犯罪,归还或者协商作价赔偿就行了。
你定做一条金项链,商家看了图样和要求说你买20克黄金就能做好,交到你手里的项链18克,有两克因正常的打磨工艺变成了金粉,要不要金粉选择权在于你,而不能让商家判断“你要的是项链,金粉对你没用”。金粉、电线是不是垃圾要由定作人自己来判断,而不由承揽人。
从工人的角度来说,技术熟练、节省材料是他的技能,他技能的价值应该体现在劳动报酬而不是欺骗定作人后私自占有材料。所以无论材料是公司还是业主的,除非自愿的赠与,否则节余的都不应该是工人的财产。
最大程度的节省材料,是承揽人对定作人负有的合同义务,该利益归于定作人,你如果定做一条金项链,就能理解为何法律会如此规定。但并不妨碍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后,将金粉或者剩余的电线赠与给工人,这才是法律希望商业活动能达到的诚实信用的状态。
你说的也是一种很常态化的社会心理,也有劳动技能没有足够的社会认可和应有报酬的因素,折射出的是中国社会缺乏诚信的现状,但如果要从法律上做理论分析,就还需要站在另一方的立场思考,会觉得这是一种病态的现状。
再请教你一个问题,如果你盗取了别人值500元的废品,但通过你自己组装,创新,你把这批东西卖了5万,这时候案发,你是算盗窃500元,还是5万。
追答是按500元的原价来算。这个500元构不成盗窃罪。
但是,公司已经将这批电线卖给业主了,如果算盗窃是不是盗窃业主的东西。理论上,如果不节约,这批线也是正常完全损耗,无剩余。所以业主也不管有没有剩下东西,只要求能满足他需要的要求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