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走公司卖给别人的耗材犯法吗?

公司卖给别人的600米电线用于装修一个房间,然后由于施工人员工艺节省200米,请问施工人员带走这两百米犯法吗?

性质上是盗窃,但数额不构成犯罪。200米电线也就几百块钱吧?
不节约,这些电线还在业主家里,由业主占有。结余后把电线带走,改变了200米电线的占有,不仅是对加工承揽合同的违约,还是盗窃。

合同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第二百六十五条 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举轻以明重,不得“擅自更换”,更不用说自己拿走,“保管不善”的过失要承担责任,更不用说故意带走。再比如对方的用电情况2.5平方的线就够了,商家为了赚钱推荐4平方的线让他买,然后又私自换成2.5的,也符合你说的“只要求能满足他需要的要求就好了。”但法律无论如何也不会认同这种不诚信的商业行为。

“理论上,如果不节约,这批线也是正常完全损耗,无剩余。所以业主也不管有没有剩下东西,只要求能满足他需要的要求就好了。”
如果加工承揽合同约定是由承揽人包工包料,那么在按合同约定履行后节省的材料是公司的,员工可以带走。但这电线由定作人付款后,已经是他的财产,故意浪费是在合同履行中的违约行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节余的材料,本身就是对方基于你方诚实信用履行义务后应有的合同利益,除非对方作出赠与或者抛弃的表示,否则无论如何都不会变成工人的财产。追问

我这线也只是打个比方,你说的很有道理,但是有这样一个问题。同样是一个项目,一个新师傅去可能600米刚刚好,但一个老师傅去他能通过自己的技术工艺,将线省下来。如果不节约,东西只能变成垃圾也不能剩余下来。这种算侵占还是盗窃,如果是侵占是侵占公司的还是业主的。法律这东西好难啊!

追答

包工包料的合同,如果员工不经公司同意,把节余的材料拿走了是职务侵占。业主提供材料的加工承揽合同,私自拿走是盗窃。因为该电线的所有权人不同。但你这个例子的数额应该不构成犯罪,归还或者协商作价赔偿就行了。

你定做一条金项链,商家看了图样和要求说你买20克黄金就能做好,交到你手里的项链18克,有两克因正常的打磨工艺变成了金粉,要不要金粉选择权在于你,而不能让商家判断“你要的是项链,金粉对你没用”。金粉、电线是不是垃圾要由定作人自己来判断,而不由承揽人。

从工人的角度来说,技术熟练、节省材料是他的技能,他技能的价值应该体现在劳动报酬而不是欺骗定作人后私自占有材料。所以无论材料是公司还是业主的,除非自愿的赠与,否则节余的都不应该是工人的财产。

最大程度的节省材料,是承揽人对定作人负有的合同义务,该利益归于定作人,你如果定做一条金项链,就能理解为何法律会如此规定。但并不妨碍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后,将金粉或者剩余的电线赠与给工人,这才是法律希望商业活动能达到的诚实信用的状态。

你说的也是一种很常态化的社会心理,也有劳动技能没有足够的社会认可和应有报酬的因素,折射出的是中国社会缺乏诚信的现状,但如果要从法律上做理论分析,就还需要站在另一方的立场思考,会觉得这是一种病态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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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9-05
这个当然不犯法,业主已经达成了他装修的目的,电线该用到的已经都用到了,这个是施工人员节约损耗积攒起来的,带走不犯法。是正常行为。追问

再请教你一个问题,如果你盗取了别人值500元的废品,但通过你自己组装,创新,你把这批东西卖了5万,这时候案发,你是算盗窃500元,还是5万。

追答

是按500元的原价来算。这个500元构不成盗窃罪。

第2个回答  2014-09-04
那要看公司的管理规定,如果有明确规定节约归已当然不犯法,如果没相关的规定,那材料就还是公司的,私自带走属盗窃公司财物追问

但是,公司已经将这批电线卖给业主了,如果算盗窃是不是盗窃业主的东西。理论上,如果不节约,这批线也是正常完全损耗,无剩余。所以业主也不管有没有剩下东西,只要求能满足他需要的要求就好了。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17
  按实际情况,带走公司卖给别人的耗材有可能涉嫌盗窃刑事犯罪;也可能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