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果有人打你,不犯法律的情况下应该怎么做?

我看网上说,如果还手就会被定义为打架,这样就没理了,如果打伤对方还要赔医药费,那这样的话,难道人家打了我左脸我要把右脸伸过去让对方打吗?怎样才算正当防卫?

被打以后呀,首先立刻报警,我们要有出警记录,固定好证据,并且呢要求做伤情鉴定。如果鉴定结果为轻微伤,可以向对方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等。如果对方不赔,要对他进行行政拘留罚款。如果鉴定结果为轻伤以上,那么对方呀,就是故意伤害罪了,对方要面临判刑坐牢。不仅有民事赔偿,而且如果他想减轻刑罚,就得向你支付一笔谅解费。不过呢遇到闹事的人要大打出手的时候,最明智的做法呢还是三十六计,走为上计。好汉不吃眼前亏。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真应了那句话,千万别打架,打赢了坐牢,打输了住院,俗话说得好嘛,君子动口不动手,如果别人打你,你还手,那性质就变了,双方都有责任,到时即使是自己有理,也难以理直气壮地向对方要赔偿。
有些人性格懦弱,挨打后也忍气吞声,怕说出去遭到对方的报复,殊不知这样的举动只会让对方更加肆无忌惮,一味的退让只会让别人更加得寸进尺,所以咱们不吃这个哑巴亏,一定要让打人者付出沉重的代价,这样别人才不敢那么随便的欺负你,当然了,我们也不要做木桩,站在原地不动让别人打,有些人急火攻心,可是什么事都能干得出来的,看到对方暴躁失控,我们应当避其锋芒,再寻求他人的帮助,再不济,走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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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26
首先立刻报警,并收集好证据,并且要求公安机关做伤情鉴定。如果鉴定结果为轻微伤,可以向对方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等。如果对方不赔,要进行行政拘留罚款。如果鉴定结果为轻伤以上,那么对方就是故意伤害罪了,对方要面临判刑坐牢。
法律分析
发生伤害案件后被害人应当及时报警,出院后要求派出所出具伤情鉴定函进行伤情鉴定。伤者经司法鉴定,如果是轻微伤打人者将面临最高十五天行政拘留。造成轻伤的要负刑事责任,自首的可以酌情减轻刑罚。把对方打成骨折,要经过法医鉴定 ,如果属于轻伤涉嫌伤害罪,要判刑的。不构成犯罪的,依法要予以治安处罚,要拘留。但如果对方谅解或放弃起诉,可能不会判刑。如果达到轻伤二级,根据相关法律将会对打人者追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如果打人者是累犯,公安机关按照相关法律,应当从重处罚。无论是哪一种,均需要赔偿医药费等费用。对于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确认后,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2个回答  2019-09-09
尽量回避身体冲突,不是说打了左脸,你要把右脸伸过去——你可以后退躲避,可以向警察求助。但如果你没有,而是选择挺身向前,那法律上就不视为“正当防卫”
干了这么多年法律工作,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你,司法实践中,司法系统极少认定“正当防卫”,非常非常苛刻,稍微有一点点责任,就不会认定正当防卫。
比如,纠纷起因或纠纷升级上有责任,就算“相互斗殴”;
再比如,我刚才说的,你可以后退躲避。而如果你能选择“退避不予还手”却不躲避,司法实践中就视为你主观上有斗殴故意。换言之,只有“无路可退”时的自卫,才算正当防卫。
还有一些,比如你使用了自卫器械,你杀伤了侵害者,或者只要在形式表现为打斗的案件,
基本就别指望“正当防卫”,一定以“斗殴”移送公诉机关。
检察院与法院顶多以“被害人有过错或重大过错”轻判自卫者以求平衡追答

正当防卫可以运用的,往往只有一种情况,就是重大的、正在进行的刑事侵害,比如杀人,rape,抢劫、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正在进行时,而且要可证。

所以,不犯法的情况下应该躲避,并寻求帮助。避无可避的情况下,才能有节制地自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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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09-09
正当防卫就是别人打你的时候你赶紧跑,跑不过就扛着,抗不过就去死
所以平常别得罪人,别人要杀你你反抗基本上都很难免责,大部分情况下警察也判断不了谁先动手的。
如果你完全不反抗的话,对方如果把你打的伤很重的话你之后可以去起诉他,或者把你打死了的话你家里人肯定会去起诉他,但你反抗然后把对方打成重伤或者把对方弄死的话,想搞成合法自卫基本上是非常非常困难的,深层次的原因和中国的法治结构有一定关系,当然说是说不得的,你觉得不爽也没用,我只能说不爽不要玩。
第4个回答  2019-09-09
我同意三楼的观点。
实务中早些年想要认定正当防卫非常困难,虽然近年来最高院连续发布正当防卫的指导案例,但正方防卫的认定依然集中于特殊正当防卫(即限于杀人抢劫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一般的打架斗殴,报警仍是最优的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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