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15
劳动法指出:劳动者有平等就业和选择就业的权利,这是劳动和就业权利的指引。
《劳动法》第三条中”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的规定,是对于《宪法》中”公民有劳动的权利“这一规定的具体化。就业和选择职业是劳动权利的现实体现,只有保证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公民的劳动权利才能真正落实。这项规定也可以说是公民劳动权利的具体法律保障。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1-12
就是指劳动者可以自由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也应该依法而行。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12-13
劳动法指出:劳动者有平等就业和选择就业的权利,这是劳动和就业权利的指引。
《劳动法》第三条中”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的规定,是对于《宪法》中”公民有劳动的权利“这一规定的具体化。就业和选择职业是劳动权利的现实体现,只有保证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公民的劳动权利才能真正落实。这项规定也可以说是公民劳动权利的具体法律保障。
第4个回答 2016-01-16
就是说劳动者在选择就业上是人人平等的,也是劳动者的权利,,你有权跳槽,选择你喜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