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诉讼的问题

2009年2月11日,我乘坐出租车被肇事车辆撞到,(2月13日,交警做了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中明确肇事车赔偿我的全部经济损失)导致我胳膊骨折,当时做了内固定手术,一年后(2010年3月)做二次手术,拆除了钢板。期间我多次向肇事者催要赔偿金,他们只是拖延。现在我想向法院起诉,
请问我超过诉讼时限了吗?据说诉讼时限是治疗终结1年内,但又有人说是受到伤害起一年内,怎么计算呢?
如果超过诉讼时限怎么办?请求帮助??
我应该起诉出租车主还是肇事车??谢谢!回答明确给分。
我向肇事车主多次打电话催款算不算证据?
另外,我起诉出租车划算还是肇事车划算?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第四,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败诉方承担。
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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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8-20
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应该是在治疗终结一年内提出诉讼。
你应该起诉肇事驾驶员、出租车主、肇事所投保的交强险公司

都应该起诉的,一起诉讼
希我的回答,对你能有所帮助。
第2个回答  2010-08-20
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应该是在治疗终结一年内提出诉讼。
你可以起诉肇事驾驶员、肇事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出租车公司
出租车主不应该为被告,而是出租车公司
第3个回答  2010-08-20
1、关于诉讼时效问题
如果你在这一年内多次索要赔偿金,是不过诉讼时效的。
2、关于被告
你完全可以把他们两个列为共同被告人
第4个回答  2010-08-20
身体受伤害的诉讼时效法律规定是自受伤害之日起1年,但你提到多次向肇事者催要赔偿金,你需要拿出确切的证据来证明你曾找肇事者索要过赔偿金,这样法院才会支持你,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你向其索要赔偿金之日起重新计算1年。
另外你也可以找出租公司索要赔偿,你搭乘出租车就和出租车公司之间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在乘坐期间你受伤,你可以以出租公司违约为由起诉让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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