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1日,我乘坐出租车被肇事车辆撞到,(2月13日,交警做了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中明确肇事车赔偿我的全部经济损失)导致我胳膊骨折,当时做了内固定手术,一年后(2010年3月)做二次手术,拆除了钢板。期间我多次向肇事者催要赔偿金,他们只是拖延。现在我想向法院起诉,
请问我超过诉讼时限了吗?据说诉讼时限是治疗终结1年内,但又有人说是受到伤害起一年内,怎么计算呢?
如果超过诉讼时限怎么办?请求帮助??
我应该起诉出租车主还是肇事车??谢谢!回答明确给分。
我向肇事车主多次打电话催款算不算证据?
另外,我起诉出租车划算还是肇事车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