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D
[考点]无权代理
[解析]要正确判断哪种情形构成无权代理,必须从无权代理的特征入手。无权代理具有以下特征:(1)行为人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必须符合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即行为人必须以自己为代理人,同时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对第三人为意思表示,并将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2)行为人实施代理行为时不具有代理权。不具有代理权包括未经授权、超越代理权和代理权终止三种情况。
本题中,选项A并非无权代理,因为甲在领取乙的论文稿酬时,并非是以乙为被代理人,以自己作为乙的代理人进行,而是直接冒用乙的姓名,使他人认为自己即是乙本人而进行法律行为,故不符合无权代理的特征。实际上,选项A的情形系传统民法的“冒名行为”。选项8也非无权代理。公司作为一种组织体,无法像自然人一样自行从事法律行为,需要法人机关与法定代表人负责形成并执行法人的全部意志及活动。故传统民法理论认为,法人机关与法定代表人在其职权范围内的活动即为法人本身的活动.二者是一元的,不可分割,这种关系不同于代理关系中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二元关系。选项B中作为董事长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从事的担保行为,应当属于一种代表行为,而不属于无权代理行为。
选项C也非无权代理。对此可从两个角度加以分析。一方面,刘某冒充丁某参加求职面试时,必是以丁某本人的身份,而非丁某的代理人参加,故此情形应当属于“冒名行为”而非代理行为;另一方面,无权代理特征之一是行为必须符合代理的表面特征,根据《民法通则》第63条第1款的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可知,代理适用范围为民事法律行为,即首先必须为一种合法行为,故刘某冒充丁某参加求职面试这一非法行为不适用代理也不属于无权代理。
选项D符合无权代理的情形。一方面,关某代收某推销员谎称关某的邻居李某订购的保健品并代为付款时,是以自己作为李某的代理人,而以李某为被代理人从事的行为,而且该代收保健品并代为付款的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符合代理的表面特征;而关某在进行此法律行为时,并没有取得被代理人李某的授权。所以,关某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选项D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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