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具备的五个条件是什么

如题所述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竣工验收程序流程
1、施工完成后提交验收申请,填报申请表。
2、内部初级验收。专业工程师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项目部质安工程师、工程技术部工程师进行内部初步验收,并填写相关资料。
3、预验收。由专业工程师,外部和内部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物业管理相关人员等一同进行工程的验收检查。
4、正式验收。施工单位有关工程师和外部监理工程师以及物业方一同进行正式验收。
5、验收资料的审查和评定。将工程质量检验结果和有关资料上交与政府质监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
6、验收资料会签或报告。检验完后,质检组人员向有关单位进行汇报。
7、验收资料备案。审核通过后,将验收资料放入档案处进行备案。
竣工验收工作的条件
施工单位承建的工程项目,达到下列条件者,可报请竣工验收工作。
1、出产性工程和辅佐公用设备,已按规划建成,能满足出产请求。
2、首要工艺设备已装置配套,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安全出产和环境保护契合请求,已构成出产能力,能够出产出规划文件中所规则的商品。
3、出产性建造项目中的职工宿舍和别的必要的日子福利设备以及出产预备作业,能习惯投产前期的需求。
4、非出产性建造的项目,土建工程及房屋建筑隶属的给水排水、采暖通风、电气、煤气及电梯已装置结束,室外的各管线已施工结束,能够向用户供水、供电、供暖气、供煤气,具有正常运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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