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财产保全后怎样处理

如题所述

被财产保全后处理如下:
1、如果认为对方申请保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话,可以在收到保全裁定后5日内提出异议,要求解除保全;
2、认为被保全的财产超过了保全申请的财产的话,可以提出执行异议,要求解除超出部分;
3、提供同等价值的财产作担保,要求解除对被保全财产的保全;
4、如果双方确实存在纠纷,可以与对方尽快协商解决,解决后可以由对方直接申请解除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如下:
1、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2、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在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3、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4、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5、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综上所述,如果发现自己的财产被法院保全,首先要弄清楚该保全是诉前保全还是诉讼保全,如果是诉前保全,则有可能成为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即被告,根据法律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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