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女结婚后,户口及子女户口都在本村,是否可以参加本村的集体分配

本村以前都有乡规民约的,出嫁女都不参加本村的集体分配

出嫁女结婚后,户口及子女户口都在本村的,一般是可以参加本村的村民权利内的待遇。如果集体分配的是劳动待遇,没有劳动不能参与本村的劳动待遇分配;如果是涉有到村民权利内利益分配(比如土地征用补偿分配)是可以参与分配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二条虽然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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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9-03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村集体土地归集体所有,与出嫁与否无关。所以只要户口在村里,就应该享有合理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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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9-17
户口在村里就是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当然享有同等的分配权利
所谓的乡规民约违反法律规定,是无效的
第3个回答  2018-09-17
根据你的介绍,可以主张同等村民待遇。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救济维权。
第4个回答  2014-09-03
户口在本村就属于本村的集体成员,是有权利享受本村的集体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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