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验收中怎样认定房屋质量不合格

如题所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和第13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也就是说不是所有的房屋质量问题都能退房,只有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或者质量有问题严重影响居住的才可以退房,普通可以修复或者不影响正常居住的问题只能要求开发商维修或赔偿。所以您首先要确定你所说的房子存在的问题是哪种质量问题。从技术角度看,所谓“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主体结构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不合格是指房屋未能通过验收或经核验被认定为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形。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是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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