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信用卡整治内容有哪些

如题所述

2022信用卡整治内容有哪些

2022信用卡整治内容有哪些

2022信用卡整治内容有哪些,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对近期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卡业务经营理念粗放、服务意识不强、风险管控不到位、损害客户利益等乱象做出明确规范。2022信用卡整治内容有哪些。

2022信用卡整治内容有哪些1

银保监会和央行共同发布了关于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对信用卡业务进行全面规范,有几个方面与我们息息相关:

第一,不能再以贷养贷、以卡养卡了,信用卡的资金不能用于偿还贷款、投资等领域,禁止流入政策限制或者禁止性领域。以前有不少人的贷款还不上,就办新的信用卡,用新卡套 现来还旧卡,这种拆东墙补西墙只会让风险越来越大,还有用信用卡的钱来炒股,一旦亏损,只会难上加难。

第二,信用卡的总授信将会设置上限,不少银行除了自己派业务员发放信用卡外,还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比如通过各种互联网公司进行联合发卡,有些人就会在不同的合作机构申请很多张信用卡,每张信用卡都有新的额度,这会出现授信过度的情况,设置总上限,办新卡也没用了。

第三,债务记录审核从严,有些人在一家银行办了信用卡,结果透支完了,又到其他银行办新的信用卡,存在多头借贷的情况,以后要求银行必须对客户信用状况交叉验证,如果在其他金融机构有债务,就需要从严审核,无法再办新的信用卡。

2022信用卡整治内容有哪些2

规范信用卡息费收取

当前信用卡的业务收费五花八门,不仅有年费、利息等,在实际操作中,某些银行更是片面宣传低费率,背后用各种名义收取利息费用,不顾实际使用成本。因此,信用卡收费较为混乱,长期缺乏规范制度,客户敢怒不敢言。

分期业务作为目前信用卡收费花样最多的领域。持卡人在使用信用卡都会收到来自银行的分期还款广告,夸大片面宣传,用“免利息”“零利率”等字眼吸引眼球,等着持卡人“愿者上钩”。一旦持卡人“上钩”,就会发现原来令人心动的宣传不假,但是收费依然存在,只不过是“改头换面”了而已,事实上不少银行都会对分期还款业务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针对上述信用卡行业长期存在的问题,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提高信用卡息费管理的规范性及透明度,并要求在信用卡合同内明确严格履行息费说明义务,直接、清楚地展示最高年化利率水平。

同时,金融机构也被要求在分期业务合同的首页明确写明分期业务可能产生的所有息费项目、年化利率水平、息费的计算方式等,且分期业务的资本使用成本必须采用统一形式,不得假借其他形式收费。金融机构分期业必须明确最低的'起始金额和最高金额上限,对已经办理分期的资金余额不得再次办理分期,并且对分期业务期限严格规定,不得超过5年。

除此之外,规定还要求银行在遵纪守法,有效覆盖风险的前提下,持续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促进信用卡息费合理下行。

长期睡眠卡比例不得超过20%

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信用卡业务发展迅速,部分银行盲目追求扩大市场占比,谋取经济利益。加之疫情影响,一些人为了保证生活水平不下降,受到超前消费观念的影响选择使用信用卡,银行大规模发行信用卡,甚至出现重复发卡的情况,市场竞争处于无序状态,资源浪费严重,客户选择五花八门,信用卡发行银行信用度也有所下降。

现在一个人拥有一张甚至多张信用卡的情况屡见不鲜,但是实际上人们经常使用的一般只有一两张信用卡,久而久之,其他卡也就成了睡眠卡。过多的睡眠账号,不仅长期占用银行电脑资源,不便于管理,而且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银行的成本。清理长期睡眠账号,“减负”迫在眉睫。

基于此现状,通知一方面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得将发卡数量、客户数量、市场占有率、市场排名等作为直接或间接的考核标准,制定监管标准以便更好解决银行长期的睡眠卡问题。另一方面通知要求银行金融机构应当持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伪冒欺诈办卡、过度发卡、重复发卡等风险,并要求对每一位银行客户设置其在本机构的发卡数量上限。

通过强化对睡眠信用卡的动态监测管理,严格控制睡眠卡占比,有连续18个月以上无主动交易记录且当前卡内透支金额及溢缴款为0的信用卡,占比不得超过该机构总发卡数的20%。如比例已经超过20%的银行金融机构不得新增发卡。

设置授信额度上限,审核债务记录

目前部分银行已突破总授信额度上限管控依然开展授信,对于“刚性扣减”要求置若罔闻,过度授信、多头授信等问题突出,客户偿还能力有限,导致发卡机构风险管理能力不足。

针对授信管理不当,通知要求银行合理设置单一客户的信用卡总授信额度上限,并将其纳入客户在本机构的所有授信额度内实施统一管理,并要求银行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本机构信用卡额度总授信额度的15%。

并且在授信审批和调整授信额度时,应当适度扣减客户累计已获其他机构信用卡授信额度,实行严格审慎的信用卡授权动态管理,强化信用卡风险模型管理,防止将风险模型管理职责外包。此外通知中还提及将按照风险可控、委托有序的原则,通过试点等方式探索线上信用卡业务等创新模式,力求促进银行业高质量发展。

为了避免出现持卡人多头借贷的情况,通知要求银行金融机构加强对信用卡客户的资信审查核验,通过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合法渠道了解并分析客户的信用状况,实行必要的多维度交叉验证,并注重对客户身份及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的审核。

如发现客户在不同机构存在多项债务记录,应当严格审核,重新评定信用卡资信,严防多头借贷风险,筑牢风险管理防线。

2022信用卡整治内容有哪些3

信用卡新规的制定可能对三类银行产生一定影响:一是近年来信用卡发卡数量增长过快的银行;二是借助外部机构合作发卡较多的银行;三是长期“睡眠卡”占比较高的银行。对银行来说,应加快转变理念,优化信用卡业务发展模式,为消费者提供息费适中、特色鲜明的信用卡产品,提升居民消费意愿和能力。

特别是要用好央行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上下限管理的政策,对不同区域、群体和客户进行差异化定价,以优质服务吸引和留住持卡人。对持卡人来说,应理性使用信用卡,不过度透支,不违规套 现,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让信用卡成为个人的“信用名片”。

有鉴于此,规范信用卡业务,应坚持问题导向,结合转变发展模式、治理过度授信、规范息费收取、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严格外部合作管理等多个方面,稳妥施策。

一是强化管理和促进发展相结合。《通知》要求,银行制定审慎稳健的信用卡发展战略,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指标和薪酬支付机制,规范员工行为和发卡营销,加强分期业务规范管理。特别是对分期业务,要求银行必须与客户就每笔分期业务单独签订合同,统一采用利息而不是手续费形式展示资金成本。

这些规定有助于治理不规范的市场竞争行为,引导银行摒弃信用卡业务发展的“速度情结”和“规模情结”,回归本源,从根本上推动信用卡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是明确责任和提升服务相结合。应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信用卡业务的重要环节和流程,强化银行在信用卡营销、授信、风控、催收等方面的责任。比如,要对关键环节采取录音录像或其他措施记录重要信息,授信审批时应扣减客户在他行已获额度,以及规范催收行为。

对日常投诉较多的收费问题,银行必须严格履行息费说明义务,并以明显方式展示最高年化利率水平。这有助于压实银行主体责任,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升信用卡服务质效。

三是自主经营和规范合作相结合。信用卡是持牌机构经营的特许金融业务,客户办理信用卡包括联名卡都须通过银行渠道,不能存在中间商和掮客,不能将信用卡申请、客户信息采集等核心环节外包。

外包合作不应完全否定,而是对营销获客、联名卡、催收等行为进行严格规范。比如,通过合作机构获取申请的,发卡数量不得超过总发卡数量25%,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总授信额度15%,这将有效抑制部分银行通过外部机构直接扩张发卡规模。

四是加强监管和推动创新相结合。不得简单地以发卡数量、客户数量等作为考核指标、“睡眠卡”占比不得超过20%等,坚持负面清单与正面清单结合,全面加强信用卡业务监管。

同时,还要预留创新空间,积极推动线上信用卡业务试点。加快信用卡数字化转型和线上信用卡产品创新,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互联网消费信贷服务,这或将成为信用卡业务发展的“第二曲线”。

哪些银行忌讳多头授信?看完你就清楚了

申请信用卡、贷款被拒,原因有多种,其中就包括多头授信在内,要是在超过3家的金融机构办理了信用卡或者贷款,银行很可能是不过给过的,毕竟有很多银行是最忌讳多头授信的,下一起来看看。

多头授信,指征信报告上的借贷信息里显示的授信机构超过3家及以上,其中包括信用卡授信机构、贷款授信机构,如果授信机构数量太多容易导致过度授信。要是过度透支后没有能力还款,势必会爆发大规模的逾期,银行想收回钱就麻烦了。

所以很多银行都忌讳多头授信,尤其是国有四大行对多头授信的审查更为严格,这里就简单来讲讲。

1、建设银行

据说最敏感多头授信,要属申请建行信用卡,超过5家银行批卡率就会低很多,不过也有据说9行也下卡的,可能是还款能力非常强,或者是总授信额度比较低吧。

此外申请建行快贷,如果授信机构超过10家以上基本就没希望,没有超过10家,但是其中5家总额度使用率超过80%也会没戏。

2、农业银行

据说农业银行现在大规模封卡降额,其中很大一部分人因为授信机构超过5家以上,且总授信额度使用率≥80%,被银行对半砍了额度。

在申请农行贷款,比如房贷,发现授信机构超过5家及以上,并且额度使用率70%以上,会让贷款人把信用卡欠款还清,并且减少授信机构再来申请,否则就算还款能力再强,被拒的可能性也高达80%。

3、工商银行

工商银行对多头授信还是比较宽松点,不过也有点忌讳,在信用卡面签时会问申请人在几家银行办过信用卡,总的授信额度是多少。如果授信机构超过5家以上,但是总授信额度不高,还是有机会下卡的。

4、中国银行

据说并不是很忌讳,作为有名的转行,本身门槛就很高,能下卡的基本都是经济能力强的、工作非常稳定的,在中国银行都大额存单的,相较之下,多头授信就没有那么重要了。

究竟怎样才算是过度授信信用卡?

这个,没有批判标准的,,,,导致你一切逾期,都是你全责,除非是盗刷。。。。

信用卡逾期授信总额度超出还款能力银行也有责任,有这样的案例吗?

银行过度授信肯定有责任,但银行的这种责任不会影响你信用卡还款,你该还多少还得正常还。

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银行在审批信用卡的时候必须根据个人总授信额度来发放信用卡。

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有关监管政策的规定,发卡银行应当对持卡人名下的多个信用卡账户授信额度,分期付款总体授信额度,附属卡授信额度,现金提取授信额度,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的最高授信额度合并管理,设定总授信额度上限。

也就是说银行在审批信用卡的时候,要根据持卡人的个人资信情况以及信用情况,给一个授信额度,但这个授信额度必须进行“刚性扣减” ,也就是说银行给到申请人的额度,必须在银行核定额度的基础上,减除其他已经授信的额度。比如某个银行核定申请人的授信额度是10万块钱,但是这个申请人已经在其他两个银行有了8万块钱的额度,那这个银行给到申请人的最高授信额度只有2万块钱。

为了监督银行严格执行刚性扣减这个政策,防止银行信用卡过度授信,2014年上海银监局曾经发布了6条监管要求,其中有三条跟过度授信有关,具体包括:

一是、完善授信管理机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及其风险管理委员会应根据自身风险偏好、申请人综合还款能力和已获他行授信等因素,统一决策确定本行信用卡业务授信风控原则和标准。“刚性扣减”政策应覆盖至全部新发卡客户和已有固定额度调升客户,不得以提高总授信额度或设置限制性条件等形式来规避“刚性扣减”监管要求。

二是、倡导按需授信理念,主动引导持卡人形成理性健康、量入为出的消费理念。对于额度使用率过高但表面还款正常的持卡人,应审慎评估持卡人真实还款能力,及时调整授信额度,防范因超需授信引发的过度透支或资金挪用风险。

三是、加强调升固定授信额度和核给临时授信额度管理,审慎处理持卡人频繁上调临时授信额度的申请。给予持卡人临时授信额度期限一般不超过1个月,并将持卡人已使用的临时授信额度全额计入最低还款额。

由此可见监管部门对银行信用卡过度授信监管还是非常严的,所以银行出现信用卡过度授信本身就是一种违规行为。

因为信用卡授信过度,被罚的银行并不在少数。

虽然监管部门对银行过度授信监管非常严,但是信用卡是一个非常有诱惑的蛋糕,银行为了获得更多的信用卡用户,有时候都有过度授信的行为,目前有部分银行对他行授信额度按照70%~80%比例打折,甚至有很多银行在其他行额度的基础进行翻倍,个别银行甚至给出了较高的杠杆倍数。比如有一些银行对于一些优质客户,其杠杆倍数可以达到月收入的80倍至160倍,比如公务员一个月的收入只有1万块钱,有些银行可以给到80万的额度,这个额度已经远远超过执卡人正常的偿债能力。

对银行审批信用卡的这种乱象,2018年监管部门也进行了一次整顿,上海银保监局在2018年8月24日至10月15日间再查信用卡过度授信问题,对辖内19家主要发卡银行信用卡“刚性扣减”监管要求执行情况进行了稽核调查,并于12月25日下发了结果通报,提示部分银行信用卡授信管理、总授信额度风险控制存在诸多问题。其中工行、中行、农行、平安等多家银行被处罚!

银行信用卡过度授信,也不影响你信用卡的还款,

商业银行对持卡人过度授信是一种违规行为,但是这种行为也只是银行本身信用卡管理问题,银行出现的问题,那就应该由中国人民银行以及银保监会进行处罚。

但即便银行因为过度授信被处罚了,也不影响你自己信用卡还款,不管银行是否给你过度授信,你所欠银行的钱,都是一种债务关系,你该还多少还得继续还,逾期了也不影响你跟银行之间的债务关系。

目前我暂时没有看有哪个人因为银行过度授信造成逾期不用还钱的,如果有这样的事情发生,那我估计目前大部分逾期的客户都可以不用还了,因为很多逾期的客户银行都有过度授信的可能。

信用卡资金用途新规定

信用卡资金用途新规定

信用卡资金用途新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信用卡客户的资信审核,对经查在不同机构存在多项债务记录的客户,应当从严审核,严格防范多头借贷风险。信用卡资金用途新规定。

信用卡资金用途新规定1

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准确监测和管控信用卡资金实际用途。信用卡资金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投资等领域,严禁流入政策限制或者禁止性领域。《通知》共八章三十七条,重点治理以下领域问题:

一是严格规范信用卡息费收取。部分银行存在息费水平披露不清晰,片面宣传低利率、低费率,以手续费名义变相收取利息,模糊实际使用成本,不合理设置过低的账单分期起点或不设起点,未经客户自主确认实施自动分期等问题,增加了客户准确理解和判断信用卡使用成本的难度,甚至加重客户息费负担。《通知》要求银行应当切实提高信用卡息费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展示分期业务资金使用成本统一采用利息形式。违约或逾期客户负担的息费总额不得超过其对应本金。应当明确分期业务最低起始金额和最高金额上限,不得通过诱导过度使用分期增加客户息费负担。同时,明确要求银行必须持续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促进信用卡息费水平合理下行。

二是强化治理信用卡过度授信。部分银行信用卡授信管控不审慎,不能严谨评估客户的资信状况,造成过度授信等问题,加大经营风险,不合理推升客户杠杆水平。《通知》要求银行合理设置单一客户信用卡总授信额度上限。在授信审批和调整授信额度时,应当扣减客户累计已获其他机构信用卡授信额度,防范跨行不合理叠加授信。

三是督促转变信用卡粗放发展模式。部分银行经营理念不科学,盲目追求规模效应和市场份额,滥发卡、重复发卡情况突出,导致无序竞争、资源浪费等问题。《通知》要求银行不得以发卡量、客户数量等作为单一或主要考核指标,长期睡眠信用卡比率不得超过20%,整改后仍超出该比例的银行不得新增发卡。未来银保监会还将动态调降长期睡眠信用卡比例限制标准,不断督促行业将睡眠卡比例降至更低水平。

四是切实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目前信用卡领域的消费者投诉主要集中在营销宣传不规范、投诉不畅、不当采集客户信息等方面。《通知》要求银行不得进行欺诈虚假宣传、强制捆绑销售,必须充分披露用卡风险、投诉渠道和解绑程序等,并强化客户数据安全管理。

五是严肃规范信用卡外部合作行为管理。

信用卡资金用途新规定2

中国银保监会12月16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指出,在全面加强信用卡分期业务规范管理方面,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审慎设置信用卡分期透支金额和期限,明确分期业务最低起始金额和最高金额上限。分期业务期限不得超过5年。不得对分期业务提供最低还款额服务。客户提前结清信用卡分期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实际占用的资金金额及期限计收利息。

对单一客户设置发卡数量上限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卡数量、客户数量、市场占有率或者市场排名等作为单一或者主要考核指标。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持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伪冒欺诈办卡、过度办卡等风险。对单一客户设置发卡数量上限。强化睡眠信用卡动态监测管理,严格控制占比。连续18个月以上无客户主动交易且当前透支余额、溢缴款为零的长期睡眠信用卡数量占本机构总发卡数量的比例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20%,政策法规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附加政策功能的.信用卡除外。超过该比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新增发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可根据监管需要,动态调降长期睡眠信用卡的比例限制标准。

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信用卡绑定支付账户等其他账户时应当尊重客户真实意愿,并提供同等便利程度的解除绑定服务。对客户申请销卡的,应当在确认无未结清款项后,及时完成办理。应当实施严格的信用卡营销行为管理。不得承诺发卡或者承诺给予高额授信;不得进行欺诈、虚假宣传;不得采取默认勾选、强制捆绑销售等方式营销信用卡。

信用卡资金不得用于投资等领域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信用卡客户的资信审核,对经查在不同机构存在多项债务记录的客户,应当从严审核,严格防范多头借贷风险。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实施严格审慎的信用卡授信额度动态管理,至少每年对信用卡客户的授信额度实施一次重新评估、测算和确定。对于风险状况明显恶化的客户应当及时采取调减授信额度等措施。对调升授信额度的客户应当重新进行授信审批,未经客户同意不得调升授信额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设置调升授信额度审批权限,合理设定授信额度临时调升的幅度、次数、时间间隔和有效期等。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准确监测和管控信用卡资金实际用途。信用卡资金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投资等领域,严禁流入政策限制或者禁止性领域。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套【现】、盗刷等异常用卡行为的监测分析,持续优化交易监测规则,提升预警能力,持续有效防控各类欺诈风险。依法完整记录、保存信用卡交易等信息,并持续满足我国境内金融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司法机关调查取证的要求。未收到收单机构应当按规定发送的交易信息的,应当及时告知银行卡清算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等相关机构。对确认存在套【现】行为的客户,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有效限制措施,控制信用卡资金风险。

不得对分期业务提供最低还款额服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规范信用卡分期业务管理。为客户办理分期业务应当设置事前独立申请、审批等环节,以简明易懂方式充分披露分期业务性质、办理程序、潜在风险和违约责任等,并由客户通过具有法律效力的方式确认知晓。应当与客户就每笔分期业务单独签订合同(协议),不得与其他信用卡业务合同(协议)混同或者捆绑签订。信用卡分期资金需划转至客户本人账户的,应当划转至除信用卡之外的本人银行结算账户,并按照预借现金业务进行额度和期限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对已办理分期的资金余额再次办理分期,《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除外。不得对分期业务提供最低还款额服务。不得仅提供或者默认勾选一次性收取全额分期利息的选项。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审慎设置信用卡分期透支金额和期限,明确分期业务最低起始金额和最高金额上限。分期业务期限不得超过5年。客户确需对预借现金业务申请分期还款的,额度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或者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期限不得超过2年。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分期业务合同(协议)首页以明显方式展示分期业务可能产生的所有息费项目、年化利率水平和息费计算方式。向客户展示分期业务收取的资金使用成本时,应当统一采用利息形式,不得采用手续费等形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客户提前结清信用卡分期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实际占用的资金金额及期限计收利息。

潇湘晨报综合

信用卡资金用途新规定3

根据央行发布的数据显示,截止2020年第三季度末我国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在用发卡数量共计7.66亿张,授信总额度高达15.59万亿,信用卡卡均授信额度2.43万元。

7.66亿张的信用卡,很多人可能感觉并不是很多,因为按照14亿的人口数量计算,人均也就0.5张左右,但是我们要知道信用卡不同于储蓄卡,信用卡申请是有年龄限制的,申请人年龄要求在18周岁至60岁之间,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实际上一些未成年人和一部分的退休老人是没有信用卡的,这样算下来,基本上18岁-60岁之间的成年人都持有一张左右的信用卡。那为什么信用卡发卡量会这么多呢?

我认为最主要的原因就是银行放低了申请的门槛,信用卡业务对银行来讲是利润的一大来源,银行之间为了争夺客户,不断的降低申请门槛,以前银行对于申请信用卡的客户资质要求很高,但是现在却一直在放宽准入门槛,这对于一些缺钱的客户来讲无疑是一个好消息,所以信用卡的发卡量就不断增多,个别的人甚至持有十几个银行的信用卡。

上面我们也提到了信用卡的卡均授信额度达到了2.43万元,如果是持有多张信用卡,那么总的授信额度可能就能达到几十万。对于自制能力强或者收入高的人来讲,可能问题不大,但是对于那些自制能力差、收入水平又低的人来讲可能就是灾难了,这些人很容易就会出现逾期,最终成为失信人员。

根据央行发布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20年第三季度末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就达到了906.638亿元,而要知道2010年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还的金额还不到80亿元,短短10年时间就增长了十几倍,并不是好现象,所以为了遏制住这种现象,央行和银监会对信用卡也是不断的加强监管,比如12月16日银保监会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而这次的信用卡监管新政重点治理的主要就是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个就是授信过渡问题,每一家银行都喜欢优质的客户,所以只要有优质的客户申请信用卡,那么一般都很容易就能通过,而有些客户就利用这个“漏洞”,同时在多家银行申请多张信用卡,那么总的授信额度就变得很高,比如一家银行给的额度是5万,那么10家就是50万。

而银行给5万的额度是认为该客户有能力归还,但是多家银行都给了5万额度,那么就超过了这名客户的归还能力,就很容易会出现逾期,因此为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风险,银监会明确要求在授信审批和调整授信额度时,应当扣减客户累计已获其他机构信用卡授信额度,防范跨行不合理叠加授信,所以以后客户在申请信用卡时,额度可能会受到限制了,在额度满了之后,就没办法再申请到信用卡了。

第二就是限制信用卡资产偿还贷款,拿去投资等,信用卡发卡的初衷是为了方便客户消费,并不是让客户用来还贷款、投资的,但是现实生活中,很多持卡用户却存在“以卡养卡”或者套【现】还贷、投资等行为,这明显违背了信用卡的发卡初衷,所以这次银监会也是发布了规定,要求信用卡资金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投资等领域,严禁流入政策限制或者禁止性领域。

当然这次监管对银行也要提高了要求,明确要求银行必须持续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促进信用卡息费水平合理下行,不要盲目追求规模效应和市场份额,滥发卡、重复发卡情况突出,导致无序竞争、资源浪费等问题。

信用卡是一个好东西能解决我们生活中的很多问题,但我们也要合理规范的使用信用卡,不要老想着钻漏洞,因为钻着钻着很容易会让自己陷入进去,毁了自己。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