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东省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的水资源管理条例,在第三章中详细规定了水量的分配与调度原则。
2. 根据第十二条的规定,水量分配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流域规划、水资源现状和供需情况,遵循公平公正、可持续利用和节约保护的原则。
3. 分配方案的制定与调整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与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共同进行,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4. 方案内容包括取水量分配方案、河流重要控制断面最小下泄量和水质控制指标。
5. 批准的方案是水量控制和调度的基本依据,具体实施根据权限由流域管理机构或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操作。
6. 第十四条规定,流域管理机构需根据分配方案、年度预测水量和用水计划等因素制定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并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7. 特殊情况下,如干旱、流量不足或污染事故,需临时调度,经申请并通过审批程序进行。
8. 紧急情况下的预案由流域管理机构和相关政府部门共同制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9. 在执行过程中,各方需每日通报相关情况,并向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0. 对于突发情况,如旱情,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需迅速采取措施,如压减取水量、实施应急泄流或加强监测,并接受统一调度和监督。
11. 所有涉及的水库、水电站等设施的管理单位需遵守年度调度计划和运行规程,确保合理流量和水位,并接受相关机构的监督。
12. 这体现了对水资源管理的严谨性和规范性。
13. 《广东省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通过和修正体现了对水资源管理的重视和法律体系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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