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作中的“四个能力”是什么

如题所述

消防工作中的“四个能力”具体指:
1. 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单位应建立火灾隐患判定整改制度,发现火灾隐患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逐级报告。同时,单位应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发现火灾后,员工应掌握使用方法并能熟练操作。
2. 提高社会单位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单位应建立两支队伍(灭火第一战斗力量队伍、灭火第二战斗力量队伍)。发现火灾后,起火部位员工1分钟内形成灭火第一战斗力量,掌握“三”原则:距起火点近的员工负责利用灭火器和室内消火栓灭火;距电话或火灾报警点近的员工负责报警;距安全通道或出口近的员工负责引导人员疏散。火灾确认后,单位3分钟内形成灭火第二战斗力量,各小组按照职责进行救援。
3. 提高社会单位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员工应熟悉本单位消防安全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逃生技能,并根据火灾危险性,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 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单位应通过多种形式对公众宣传防火、灭火、应急逃生等常识,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全体员工的消防知识培训。员工上岗、转岗均应经岗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在岗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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