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案例:自然人股权转让补税、罚款超2500万元

如题所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稽查局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稽罚〔2023〕***号,自然人邹某在2018年至2021年间进行股权转让时,未依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共计12,904,802元。邹某被认定存在严重违法,被罚款12,904,802元,罚款金额相当于少缴税款的1倍。税务机关要求他在15日内缴纳入库,逾期将面临每日加收罚款的处罚。若对决定不服,邹某可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税务局已提供相关证据,并强调了行政机关作为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

涉及的法律责任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其中明确规定了扣缴义务人未尽税款扣缴义务的法律责任。如果邹某不履行缴纳税款和罚款的义务,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此案例提醒纳税人务必遵守税法规定,及时履行申报纳税义务,以免遭受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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