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新刑律为何在抛弃旧律传统后 still 保持《暂行章程》?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24

在1911年1月25日,清廷发布了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大清新刑律,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这部法典标志着从传统旧律向现代化转型的尝试。


特点与地位: 《大清新刑律》摒弃了以往旧律的“诸法合体”模式,专注于罪名和刑罚,成为一部纯粹的专门刑法典。在体例上,它效仿近代西方,将法典分为总则与分则两大部分,区分明确,结构清晰。


在刑罚制度上,《大清新刑律》引入了主刑和从刑的概念,如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留和罚金,以及剥夺公权和没收等附加刑。它还采用了诸如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缓刑、假释等近代刑法原则,摒弃了旧律中的八议和十恶等封建条目,体现了进步的司法理念。


尽管在技术上是新式刑法典,但《大清新刑律》并未彻底脱离旧律的影子,附录中的《暂行章程》依然保留了旧有的传统。这表明在改革过程中,新旧法律的冲突与融合是显著的。


制定过程: 起草工作早在1906年就开始,历经多年争议,直到1911年才正式公布,但并未立即施行,法典分为总则与分则,附带《暂行章程》的5条细则


总的来说,《大清新刑律》是中国法制史上一次重要的革新尝试,它在形式和内容上都展现出了近代化的趋势,尽管在实质改革上尚存不足,但其历史地位不可忽视。


扩展资料

大清新刑律于1908年完成,但由于守旧派的反对,直到1911年1月25日才颁布施行。它采用资产阶级的刑法体例、刑罚制度和刑法原则。在刑法体例方面,分总则、分则两编。在刑罚制度方面分主刑、从刑两种,主刑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罚金;从刑包括褫夺公权和没收。 在刑法原则方面,采用了资产阶级的“罪刑法定主义”。此外,还根据鸦片战争后中国社会的新情况,规定了有关妨碍国交、妨碍选举、妨碍通讯、交通以及妨害卫生等方面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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