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受领导指使利用职务之便篡改合同,领导挪用公款1.5万元,我该承受神马法律责任?

我们公司是个人独资,每次都是合同是我签的名字,但是是领导指使的,钱也都是领导用的,现在公司已经知道这个事情,领导也承认这个事情是他指使我的,急求告知,谢谢!
每次都是我和客户签完合同以后,领导让我把金额改低交到公司去,就是每一个单子扣一点钱!

个人认为,你和领导涉嫌职务侵占罪共犯!领导是主犯你是从犯!对你量刑上应该从轻或减轻或免除处罚,建议你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可以争取量刑最低度
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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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0-08
每次领导指使你签字或者挪用现金,你都要留存确实的证据,证明是某位领导指使你干的,证据要确实充分,法律只认可确实的证据,不承认推理和假设。要是没有证据证明是别人指使你干的,所有罪责都由你一人承担,就是有了铁证是别人指使你干的,你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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