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生活中急需用钱,但是身上没有足够的钱的时候就会想要找他人贷款借钱,但是有的机构违法贷款,发高利贷。那么,违法发放贷款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呢?
网友咨询:
有一个同学通过考试进入了银行工作,主管控制放贷风险,为了工作不出问题,咨询下我国违法发放贷款罪量刑标准?
法妞问答律师解答:
什么是违法发放贷款罪
(一)违法发放贷款罪概念
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违法发放贷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违法发放贷款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于其非法发放贷款行为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是出于过失。
法妞问答律师补充:
刑法修正案(六)第13条对《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1款、第2款修改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3款规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4款规定:“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法妞问答律师总结:
违法发放贷款罪案件中犯罪所造成的损失的认定,应当以侦查机关立案时为界点。侦查机关立案后,行为人的退赔行为对定罪不构成影响,也对损失数额的认定不构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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