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质量不达标,可以少交物业费吗?

如题所述

某物业公司为张某所在小区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公司提供四星级标准物业服务并收费。实际上物业服务并未达到四星级服务标准,包括张某在内的20余名业主据此不支付物业费,双方诉至法院。
张某等要求物业公司降低物业费,法院会支持吗?
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做、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构成瑕疵履行,张某等人主张减少物业费价款,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得到法院支持。最终法院酌情确定业主按照合同约定标准的60%支付物业费。
物业公司的职责义务有哪些?
业主委员会跟物业公司签的是有物业服务合同的,所以,物业公司要承担的职责范围及物业公司应尽义务,在合同中写的都很清楚,物业公司的职责一般包括:
1、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2、公共绿化的维护。
3、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
4、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服务。
5、物业使用中对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等义务。
6、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账务管理。
7、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
8、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物业管理公司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也是享有一定权利,毕竟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属于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现实中,要是物业公司只问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但是实际应该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却并不到位的话,那么作为业主也是可以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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