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必须公诉吗?

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如果受害人不愿意告,那犯罪人还会受到法律制裁吗?是不是刑事案件一定会公诉??

公诉只是意味着检察院将案件移给法院,由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决定是否对其判处刑事处罚,案件到了公诉阶段并不意味着一定会被判刑,这个取决于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否真的触犯到了刑事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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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8-24
如果是公诉案件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刑事案件不一定会被提起公诉。

我国刑事诉讼的起诉形式可分为自诉和公诉,实行公诉和自诉相结合的刑事诉讼制度。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是刑事公诉案件的对称,是指对于法律规定的案件的被害人在其合法权益遭到非法侵害后,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由此可见,我国的自诉案件包括三大类型。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是指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的“侮辱、诽谤案”、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虐待案”、第二百七十条的“侵占案”。这些刑事案件均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后人民法院才能立案受理,通常被称为“亲告案件”。这类案件不同于其他刑事案件,有它的特殊性。如侮辱、诽谤案件通常是跟捏造和散布被害人的隐私和某些不光彩的事情相联系,被侮辱、诽谤者往往从维护自已的人格和名誉出发,在他可以忍受时,往往不愿张扬出去,扩散影响,更不愿诉诸法律,提出控告。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和虐待案件主要发生在较密切的亲属之间,被害人一般只要求行为人改正错误,不干涉、不虐待就满足了,不到万不得已的情况,并不希望司法机关干预,更不希望对行为人处以刑罚。侵占案件通常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被害人一般也只要求行为人改正错误,返还侵占物即可,不到万般无奈时不会提出控告。上述四种案件,如果司法机关违背被害人意愿主动干预,可能陷于被动,也不会收到好的社会效果。当然,有些情况也不能一概而论,如果被害人因受到强制、威吓而无法告诉的,司法机关则不应坐视不管,而应按照案件的管辖范围主动受理,以切实保护弱势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权利不受侵害。

所谓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轻伤害案”、第二百四十五条的“非法侵入住宅案”、第二百五十二条“侵犯通信自由案”、第二百五十八条的“重婚案”、第二百六十一条的“遗弃案”和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及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上列八种刑事案件往往情节轻微、因果关系清楚,有明确的自诉人和被告人、不需要采取侦查手段就可以调查清楚的,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控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需要采取侦查手段才能查清案件事实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是根据各种伪劣商品的种类进行分类规定的,全部为选择性罪名,即行为人实施了该罪名所列“生产”或“销售”行为之一的,以该行为确定罪名,生产并销售同一罪名中所列伪劣商品的,将所实施的行为并列为一个罪名,不实行并罚;公民、法人都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并且均规定了财产刑。侵犯知识产权案,按照侵犯知识产权的不同客体可以划分四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犯罪;侵犯专利权的犯罪;侵犯著作权的犯罪;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公民、法人都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并且均规定了财产刑。这里还需要特别提出的是重婚案件,重婚案件侵犯的客体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和公民正常的婚姻权利,它具有双重管辖关系。也就是说重婚案件既是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在必要时,公安机关也可立案受理。因为有些重婚案件的被害人,特别是某些边沿落后地区的重婚案件的被害人,由于种种原因而不提出控诉。对于这种没有自诉人的重婚案件人民法院无法受理,不能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判。因此,对于被害人不控诉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有关单位或基层组织检举控告的重婚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移送人民检察院作为公诉案件审查起诉。再如被害人不提出控诉,重婚案件的行为人重婚一段时期后关系恶化,无配偶方以重婚时不知道被告人有配偶为由,以被害人的身份作为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控诉时,经审查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立案条件予以立案。审理后查明自诉人重婚时明知被告人有配偶,自诉人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且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时,如只对被告人处以刑罚,则明显显失公平,也放纵了犯罪分子,自诉人又处于无人控诉境地,人民法院又不能直接对其处以刑罚,此时应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对重婚行为人提起公诉。否则,致使这些犯重婚罪者逍遥法外,逃避法律制裁,这不仅有损于国家法律的尊严,破坏婚姻法“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而且败坏社会的道德风尚,不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已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书面决定的案件,不是典型的自诉案件,而是为了解决人民群众告状难,而由公诉案件转化为自诉案件。这类案件与前两类自诉案件相比,有其显著的特征:(一)不需要侦查,被害人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的案件只能是不需要进行侦查且有证据证明犯罪行为的案件。倘若是需要侦查才能查明事实的,被害人只能向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投诉,寻求法律保护,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二)案件的性质、范围仅限于与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相关,不能随意扩大。(三)被害人起诉的时间和条件受到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受到侵犯时,只能在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之后方可向人民法院提出控诉,人民法院也只有在具备这一条件的情况下受理案件。(四)此类案件即有公诉案件的性质,又有自诉案件的特征,不一定是轻微的刑事案件。可能是罪行较轻的案件,也可能是罪行较重的案件。就连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也可能成为自诉案件,与一般概念的自诉案件是轻微刑事案件的观念不同了。(五)不适用调解程序。此类案件与其它自诉案件截然不同的是不能用调解的方式来结束诉讼。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的犯罪事实与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后,应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和《解释》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对于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对于缺乏证据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调取和收集到必要的证据,或犯罪已过追诉时限的、被告人死亡的、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等情形的案件,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由此可见,“有足够的证据”是自诉案件开庭审判的必备要件之一,开庭审理后,只能依法作出认定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的实体判决,而不能以自诉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为由从程序上裁定驳回起诉。

自诉案件主要是侵害公民人身、财产的个人权益,往往犯罪行为的性质不甚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比较小,一般都属于人民内部矛盾问题。所以,人民法院在审理自诉案件时,对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诉。实践证明,通过调解处理自诉案件,或者双方当事人和解,既有利于迅速结案和解决矛盾问题,减少当事人的讼累,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资源,又能防止矛盾激化,增进人民内部的团结,有利于社会稳定。但不论调解或和解,都应遵循双方当事人自愿原则,不得强制。经调解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均应遵照执行。调解书送达前一方或双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可以开庭审判,当事人如果事后反悔,应向其讲明相关法律规定,使其履行协议。和解是双方当事人于法庭之外自行协商后,自愿息诉。这种和解协议属当事人之间的行为, 不是诉讼行为,靠双方当事人自觉遵守,不具有法律效力。和解后案件并未因此撤销,只有自诉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经法院允许后,才视为诉讼结束。对于自诉人要求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如确属自诉人自愿撤诉的,应当准许;如自诉人系强迫、威吓等,不是出于自愿的,应当不予准许,还应对被告人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第2个回答  2019-08-05
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是公诉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一部刑事案件是自诉案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诉主张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自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通常这类案件被称为轻伤案。
  2.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3.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4.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案。
  5.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案。
  6.刑法分则第3章第1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刑法分则第3章第7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以上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等书面决定。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2
看你具体是什么案件了,有的是必须公诉的,有的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1.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3.虐待案;4、侵占案。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1.故意伤害案;2.非法侵入住宅案;3.侵犯通信自由案;4.重婚案;5.遗弃案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案件。

如果你的案件不在上面,那就必须公诉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20-05-10
不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了自诉案件的范围,(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了三类案件的具体范围。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1.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3.虐待案;4、侵占案。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1.故意伤害案;2.非法侵入住宅案;3.侵犯通信自由案;4.重婚案;5.遗弃案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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