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约,提前一个月发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还有得赔偿吗

而且我已经签了那份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劳务公司和我各一份,请问还有得经济赔偿吗?

第1个回答  2009-08-25
根据你的情况,公司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
第2个回答  2020-04-07
第3个回答  2009-08-25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从2008年1月1日起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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