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单位工作了七年。后来离职了,可以领取失业金18个月。当我领到第三个月的时候,我再次找到了一家单位同意给我续交保险,但是我必须要停止失业保险的领取。剩下的那十五个月的失业金是不是就浪费了。是否可以累计到下次失业再一并领取还是否可以积累到领取老养金的时候增加基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