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带律师需要提前跟法院说吗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在开庭前,律师通常需要准备与诉讼主张相关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需要提交给法院以供审理。若存在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律师可以在必要时向法院申请调查。此外,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处理相关法律事务。对于原告(如芦厅衫的家属),准备工作可能包括:
1. 收集与诉讼主张相关的证据,并在必要时申请法院进行调查。
2. 若对法律不熟悉,可以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处理案件。
而对于被告(如家属),准备工作可能包括:
1. 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围绕诉讼主张收集证据,以证明原告的请求缺乏法律依据。
2. 提交答辩状,对原告的诉讼主张提出反驳。
3. 在必要时,也可以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处理案件。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决定开庭审判后,应确定合议庭成员,并将起诉书副本在开庭前至少十日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开庭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及代理人,讨论回避、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开庭日期确定后,法院应将时间、地点通知检察院、当事人及代理人等,并至少在开庭前三日送达传票和通知书。对于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在开庭前三日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这些活动都应记录在案,并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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