衰竭期矿山资源税优惠政策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13
1. 对处于衰竭期的矿山资源,减征30%的资源税,这是为了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同时,对于采用充填法开采技术的企业,其煤炭资源税可减征50%,以鼓励矿业企业提升资源回收率,并保护矿区环境。
2. 实施这一优惠政策的关键在于准确识别和认定衰竭期矿山以及通过充填法开采获得的煤炭资源。这两者的识别具有较高的技术性和专业性,税务机关难以独立完成,需要相关部门的配合与技术支持。
3. 为了避免在征税过程中出现争议,并降低执法和纳税风险,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相关规定,明确了衰竭期矿山和充填开采煤炭资源的税收优惠备案制度。企业只需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备案,无需审批即可享受税收优惠。
4. 对于首次申报享受衰竭期矿山和充填开采税收优惠的企业,需要向税务机关备案煤矿名单及相关资料。之后,如果煤矿的可采储量没有增加,企业就无需每年重复提交材料,这有助于防止虚报减税项目,并减轻企业负担。
5. 衰竭期矿山的定义是指剩余可采储量降至原设计储量的20%以下,或者剩余服务年限不足5年的矿山。而充填开采是一种煤炭开采技术,通过向采空区或离层带充填矸石、粉煤灰等材料,实现资源的回收利用。
6. 企业应根据充填开采置换出的原煤销售额申报减税额,并提供相应的原煤产量和销售数据。对于已安装计量装置的充填开采工作面,应以实测数量为准来计算置换出的煤炭量;对于未安装计量装置的情况,则按照注入充填物的体积和充采比进行估算。
7. 税务总局提醒纳税人,为了确保能享受税收优惠,应单独核算不同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能单独核算的,将无法享受减税优惠。
8.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其中规定了免征或减征资源税的情形,包括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30%资源税等。国务院可以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对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环境等情形规定免征或减征资源税,并需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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