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重要事件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2
2005年4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重要决定,正式批准了《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这一国际公约旨在加强跨国收养过程中的儿童保护和合作,中国积极参与,展现了对儿童福利的重视。

同年6月18日,民政部对中国收养中心进行了重大调整,增设了儿童抚育部、国内收养部和总务部,同时将联络服务部更名为信息技术部,审核一部变更为收养人资格审核部,审核二部则改为涉外送养儿童安置部,使得中心内部结构更加完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6月20日,民政部将社会福利机构儿童养育和国内收养的具体工作交由中国收养中心负责,明确了中心在这两个关键领域中的职责,强化了其在儿童福利领域的核心作用。

紧接着,8月29日至31日,中国收养中心在重庆举办全国首期社会福利机构儿童养育培训班,来自20个省、市、自治区的30多位代表参加,还有美国、瑞典、西班牙的收养组织和慈善机构代表出席。会议期间,中外代表共同讨论并通过了《中国社会福利机构儿童健康发展联合倡议书》,呼吁社会广泛关注并促进这类机构儿童的健康成长。

9月3日至5日,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与中国收养中心在云南召开了涉外送养工作座谈会,总结各地执行相关规定的情况,探讨并解决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今后的工作指明了方向。

最后,9月15日至25日,中国政府代表团在荷兰海牙出席了“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特委会,并正式递交了中国政府批准加入该公约的批准书。根据公约规定,中国将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公约,进一步加强了国际间在儿童保护和收养方面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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