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自己因病先去世,自己的丈夫是外国籍,且共同的女儿也是外国籍。
自己的母亲有一套房产,待自己母亲也离世后,房产能由自己的外国籍女儿继承吗?
您好,请问房屋是在中国境内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涉外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因此如果房屋在中国境内的,适用我国法律规定,在不存在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涉及房产的情况下,女儿作为您的直系晚辈血亲,在您先于您母亲去世后,其可以代位继承您应当从您母亲处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包括房产。
如果房产不在中国境内的,情况则要复杂一些,需要根据房产所在地国法律进行讨论是否能够继承。
值得注意的是,外籍子女继承国内父母的遗产手续复杂、流程繁琐、周期较长,耗费大量时间心力,建议您可以就具体情况进一步咨询专业律师,对相关继承事项有全面了解,以便将来不时之需。
希望能够帮到您。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