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48小时是不是被拘留了

如题所述

一、超过48小时是不是被拘留了?

超过48小时,这种情况不是拘留,实际是传唤。传唤是司法机关在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时,让当事人到指定地方接受询问的一种方式。但不管有没有真实犯罪行为,超过48小时必须传达家属拘留通知书,否则就是派出所违反警察法和公安部规定。

拘留程序: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

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再送交公安机关执行;对于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先行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同时立即办理拘留手续。

由于我国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然后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被拘留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的,执行人员应在拘留证上注明。

二、刑事拘留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超过四十八小时只要执法人员没有下达的拘留的通知书就不能代表着已被拘留,如果是无理由的被关押,那么这种行为执法人员是会承担刑事的责任,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一定要握好时间才能算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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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3-02

超过48小时不是被拘留是传唤。传唤是司法机关在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时,让当事人到指定地方接受询问的一种方式,但不管有没有真实犯罪行为,超过48小时必须传达家属拘留通知书,否则就是派出所违反警察法和公安部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拘留,是指扣留,拘禁。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治安拘留的程序如下:
一、调查,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二、决定,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2、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3、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三、执行,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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